拆遷管理日趨嚴格6月底新補償標準必須出臺

國家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不能強行實施征地,對于群眾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予以解決。同時,還要嚴格按照各級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補償標準對拆遷戶進行補償。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補償標準的省區市,必須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實施。

已公布實施,但標準偏低地區,必須盡快調整提高。另外,對于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訂應急預案的,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通知還要求,要加強對征地實施過程的監管,確保征地補償費用及時足額支付到位,防止出現拖欠、截留、挪用等問題。

由于各種原因,使得《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到現在沒有進展,這次《緊急通知》雖然沒有具體內容,但從目前披露部分來看,很有可能是個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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