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17日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規定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調整住房供應結構,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
分析:通知通過差別化信貸限制炒房,在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與增加住房有效供給尋求平衡,限制了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資性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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