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型二套房可享“優貸”

1月20日,為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市場調控,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云南省人民政府結合我省實際,出臺了15條《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其中對于“二套房”又有了新的規定——“對已還清原住房貸款、購買自住改善型二套住房的借款人,依然可以享受首次貸款優惠政策”。云南省人民政府在新發布的15條實施意見中明確指出,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嚴格按照風險定價。對已還清原住房貸款、購買自住改善型二套住房的借款人,享受首次貸款優惠政策;對未還清原住房貸款,且不能提供自住改善型二套住房有效證明的借款人,不得享受首次貸款優惠政策,一律按照二套房貸政策執行。

但政策未明確“改善型二套住房”定義且目前各銀行認定標準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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