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關于“健全現代市場經濟的社會信用體系”的要求,從根本上優化我市發展環境,加快建設現代新昆明、建設面向東南亞、南亞的區域性國際城市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按照市政府《昆明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案》(以下簡稱《總方案》)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昆明市個人信用體系是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基礎,它是以在我市居住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為對象,由政府主導和監管、社會各方共同參與、規范和優化個人消費信用、社會信用的一系列制度規范和行為規范,對促進我市個人消費,拉動經濟增長,培育“以講信用為榮、不講信用為恥”的社會風氣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按照《總方案》確定的原則和要求,以我市有關信息建設工程為基礎,按照先分征后整合、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思路,完善個人消費信用機制,探索個人信用體系運行模式,逐步建立覆蓋全市多數城鎮居民的個人信用信息系統。推進誠信文化建設,增強居民信用意識,營造“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社會風氣,培育我市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促進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

二、工作目標

按照《總方案》制定的目標,通過5至8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覆蓋多數城鎮居民的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和服務系統,為規范我市個人信用信息的征信、評價(分)、管理等提供良好的運行機制,初步形成我市個人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

(一)居民誠信意識明顯增強,個人履約償債、履約守約意識得到強化。

(二)完成部門(行業)個人信用信息平臺建設,依法逐步向建設統一規范、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的個人信用信息平臺過渡,并逐步實現市場化運作。

(三)個人信用中介機構得到發展,開始形成個人信用調查、征信、評分和咨詢服務等日趨活躍的個人信用市場。

(四)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的法規規章出臺實施,實現個人信用的征信、評級(分)及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五)信用激勵約束機制逐步完善,市場經濟秩序進一步規范,個人失信行為得到有效遏止,全社會講誠信、守信用的風氣逐步形成,發展環境進一步改善和優化。

三、基本任務

昆明市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的基本構架是:出臺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的法規;建立規范的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健全個人信用征信系統;推行個人信用激勵與懲戒制度;培育誠實守信的社會風氣。

實現這一構架的主要任務是:

(一)制定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的法規規章

在國家尚未出臺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針對昆明市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的需要,按照先急后緩、先易后難的原則,制定相關法規,使個人信用體系建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建立規范的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

鑒于昆明實際,由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行業)制定個人信用信息數據目錄、格式和標準,市各有關部門(行業)按照個人信用信息數據目錄和統一的格式和標準,建立數據庫。待條件成熟后,成立獨立的第三方征信服務機構,設立覆蓋全市多數城鎮居民的個人信用信息數據總庫。

(三)個人信用信息征信系統

以政府有關部門(行業)掌握的個人信用信息為基礎,分別建立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在條件成熟時,整合構成覆蓋全市多數城鎮居民的全市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和個人信用數據交換平臺。

(四)逐步建立健全個人信用激勵與懲戒制度

逐步在我市建立起個人信用的激勵約束機制,樹立以“誠信為榮、失信為恥”、“誠信得發展,失信受懲罰”的良好社會風尚。

(五)培育誠實守信的社會風氣

堅持正確的輿論引導,加強誠實守信的宣傳教育,弘揚優秀傳統信用文化,促進全市居民增強誠實守信“從我做起”的責任感和“從現在做起”的自覺性,為培育誠實守信的社會風氣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工作步驟及安排

(一)準備階段和系統建設階段(2007年前)

按照《總方案》要求,各成員單位統一思想,開展調查研究,確定本部門社會信用信息征集內容和措施,形成工作方案,報經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由市信用辦協調,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個人信用信息數據格式和標準。

按照《總方案》要求,市信用辦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個人信用信息系統的建設。人行昆明中心支行負責,以現有的昆明市區域金融網絡為基礎,建立個人金融信用信息系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改善現有的勞動保障信息網絡資源,分系統建立勞動保障資源數據庫,采集個人社會信用信息;開發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軟件。其它有關部門(行業)也要積極著手本系統個人信用信息系統的建設工作。

(二)試點推廣階段(2008年-2009年)

按照《總方案》要求,逐步出臺有關個人信用的政策法規,開展個人信用數據征信試點和推廣工作。

2008年由人行昆明中心支行開展對全市商業銀行及農村信用社有關個人金融信用信息數據的征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整合內部各系統資源數據,形成統一的勞動保障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其它各有關部門(行業)分步對主城4區及安寧、呈貢兩地的城鎮職工開展個人社會信用信息的征集。2009年起,推廣到全市,并創造條件成立獨立的第三方征信服務機構。

(三)完善提高階段(2010年)

借鑒國內外個人信用評分慣例和評價指標,制訂客觀、公正、科學、適用的個人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在全市多數城鎮居民中開展個人信用評分及查詢服務,充分發揮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在城市管理和經濟發展等方面的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合理確定個人信用數據目錄和標準,制定相關法規。在國家個人信用體系建設數據目錄及標準頒布前,要按照個人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的要求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科學確定我市個人信用信息的基本指標和補充指標。

(二)各部門對個人信用體系建設要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按照分工,落實責任,各司其職,互相配合,保證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順利完成。

1.法規建設工作由市信用辦協調,市政府法制辦牽頭盡快組織啟動。

2.市信息產業辦要按照中辦發〔2002〕17號文件的要求,加強對各部門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建設的指導,統一規范各部門的信用信息編碼規則和技術標準,協調各部門建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平臺。

3.財政部門對經批準并納入財政預算的項目,要及時撥付專項經費,保證個人信用體系建設所需資金按時到位。

4.人行昆明中心支行負責個人金融信用信息的數據庫系統軟件開發,現有金融區域網絡系統的擴容以及與各銀行信用信息系統的網絡接口、調試,實現互聯互通。

5.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各項社會保險數據的整合,拓展信息采集項目和渠道,盡快建立全市統一的勞動保障信息數據平臺。

6.各有關部門(行業)要按進度抓緊完成各自的信用信息數據征集工作。

(三)統一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工程建設標準。各部門建設的個人信用數據庫、通信線路建設、信息安全措施,均應以昆明市有關信息工程為基礎,充分考慮國家關于個人信用數據目錄及標準未確定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等因素設計,及時調整設計規劃,杜絕重復建設和浪費。

六、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昆明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督促、檢查各部門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建設。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的日常工作。

(二)法規保障

由市政府法制辦牽頭組織起草、出臺相關管理規定(辦法),對個人信用信息的內容、征集范圍、查詢使用程序、市場準入、監管等方面作出規定,達到既保護個人隱私又維護被征信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目的。在完善和成熟的基礎上,爭取將管理規定(辦法)上升為地方性法規,為我市個人信用體系建設提供法律支持。

(三)經費保障

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籌集專項資金,不重復建設,厲行節約,保證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如期進行。

(四)安全保障

嚴格依法實施個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披露及相關信用產品使用規定,加強個人信用信息的安全防護和保障。

1.在征信上,征信目錄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方案實施前組織有關專家開展專門的論證,并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

2.在個人信用信息的采集、數據的處理和存儲以及個人信用信息的查詢、披露、評定等活動中,必須有相應的業務操作流程規范,避免相關信用信息被隨意泄露。

本方案實施中如涉及司法程序有關事宜,由市信用辦及有關部門按程序做好銜接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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