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釗昨天下午3點,在盤龍區人民法院,晨光大道小區業委會狀告開發商一案開庭審理。原、被告雙方在開庭前,已進行了1個小時的庭外協商。開庭后,雙方爭論的焦點集中在住宅維修金產生的利息上。因分歧太大,雙方沒有達成協議。
庭審時,原告代理律師要求開發商將所剩維修金“歸還”給業委會。而被告代理律師認為,原告認可的“歸還對象”存在問題。“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即便要求開發商歸還維修金,也只能是歸還到盤龍區房管局的專用賬戶上,至于歸還給業委會,這根本不可能。”
此外,在拖延劃轉維修金所產生的利息上,雙方分歧頗大。原告代理律師稱,依據相關銀行利率計算,被拖延劃轉的維修金在2007年3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產生的利息共計20萬元。而被告代理律師不認可這種利息計算的方式,只同意支付拖延劃款產生的利息共計6萬元。庭審結束后,雙方又再次在庭外協商,業委會成員曾一度將利息總額降至10萬元,然而被告方依然無法認同。
據了解,在支付利息一事上,雙方都表示仍有協商的余地。被告代理律師表示:“只要業委會能答應我們支付的利息總額,本月底前,所剩的262萬余元維修金將全部劃轉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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