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鮮燈”禁用追蹤 有攤主給燈具“穿衣戴帽”

有攤主將燈具罩上紅色塑料袋。

本報訊 記者楊官榮攝影報道 12月12日,記者回訪麻園農貿市場和蔡家村農貿市場發現,市場內還有少數攤主仍在使用“生鮮燈”。

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銷售食用農產品時禁止使用“生鮮燈”。新規實行第一天,記者走訪篆新農貿市場、五里多農博廣場、西山區和平農貿海鮮綜合市場、麻園農貿市場、蔡家村農貿市場等地發現,仍有部分攤主使用“生鮮燈”。

當日,記者撥打消費者投訴電話“12315”就相關問題進行反映。12月11日,五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回復稱:“在多方督促下,你反映的市場‘生鮮燈’問題,現已基本完成整改。”

12月12日中午,記者再次走訪蔡家村農貿市場、麻園四組農貿市場、麻園五組農貿市場,發現在蔡家村農貿市場和麻園五組農貿市場,仍有個別攤主使用“生鮮燈”。一名攤主透露:“其實大家都已更換燈具,只有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管理方工作人員下班期間,才會有人把‘生鮮燈’偷偷換回來。”

在麻園四組農貿市場,雖未發現攤主使用“生鮮燈”,但有攤主用紅色塑料袋給燈具“穿衣戴帽”。一名攤主表示:“燈光太刺眼睛,才用塑料袋罩著燈具。”

發現有商家使用“生鮮燈”等違法照明設施如何處理?消費者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依據《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本站轉載文章和圖片出于傳播信息之目的,如有版權異議,請在3個月內與本站聯系刪除或協商處理。凡署名"云南房網"的文章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爆料、授權:news@ynhouse.com。

相關資訊

猜您喜歡

參與討論

登錄 注冊

熱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