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屏觀察|“生鮮燈”明起禁用!玉溪部分超市、市場情況如何?

經常逛商超的市民都有這樣的體會,部分挑選時看著色澤紅潤的鮮肉,回到自然光下,再看卻發現并不“養眼”。這是因為賣肉的檔口懸掛了有“美顏”功效的照明燈,俗稱“生鮮燈”。12月1日起,“生鮮燈”禁令即將實施。新規實施在即,春城晚報-開屏新聞記者走訪了玉溪多家超市、菜市場,發現市場上仍有少部分鮮肉售賣檔口在使用“生鮮燈”。

▲接近自然燈光

11月30日一早,記者走訪了大爾多生活超市萬達廣場店、新天地商業廣場眾點超市、百信超市鳳凰路店、興鑫市場,發現這些超市、菜市的生鮮區使用的均是接近自然光的燈具。

▲接近自然燈光

但記者也發現,少數菜市場的生鮮區仍在使用“生鮮燈”。在紫藝新型農貿市場內,一家鮮肉銷售的檔口仍在使用“生鮮燈”。“你知道這種燈光12月1日起就禁用了嗎?”記者詢問檔口經營者時,對方表示“知道”。

▲“生鮮燈”光

“生鮮燈”因何被禁?“生鮮燈”通過增加特定顏色發光,改變燈具對特定顏色的顯色能力,比如紅色和綠色,讓食品的顏色看起來更加紅潤或鮮艷,從而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欲。今年6月3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1號公布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辦法中提到,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接近自然燈光

如何讓禁令落地?據了解,今年10月8日,玉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便已向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和市場開辦者發布了關于銷售食品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的提醒告知書。其中提到,對使用的照明燈具等開展自查,如不符合《辦法》 第七條規定要求的,對使用“生鮮燈”等可能影響消費者對畜禽肉類、果蔬類、海鮮類等食用農產品感官性狀判斷的照明設施,一律停用并更換燈具設施。市場開辦者要落實主體責任,統一更換或者督促場內銷售者及時更換不符合規定的燈具。《辦法》施行之后,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的,依據《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給予處罰。如在《辦法》施行后發現“生鮮燈”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消費者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接近自然燈光

禁令施行后仍在使用“生鮮燈”將面臨怎樣的處罰?據了解,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違反“生鮮燈”相關條款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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