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旅交會禁飛區域示意圖 昆明市公安局 供圖
云南網訊(記者 趙崗)11月15日,記者從昆明市公安局獲悉,為維護2023中國國際旅游交易會期間活動現場及周邊區域低空空域安全,杜絕各類“低慢小”航空器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昆明市全面加強無人駕駛航空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 、本通告所稱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飛行、飛行速度慢、體積較小不易被雷達發現”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飄物,主要類型有: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無人機、航空模型、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載人熱氣球、飛艇、空飄氣球、系留氣球等。
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第三十五條之規定,所有飛行行為應當預先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根據云南省公安廳《關于加強“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規定,使用“低慢小”航空器的,應按照飛行資質和適航資格,向南部戰區空軍或民航空管部門辦理申報飛行計劃等有關手續,經批準后嚴格按照規定的時段、區域、高度飛行。
三、2023年11月16日0時起至19日24時期間,在昆明滇池國際會展中心(南繞城高速—昌宏西路—環湖東路—福保路—南繞城高速)合圍區域及周邊500米范圍,高度從地面至無限高,劃設臨時空中限制區,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進行各類飛行活動。對于有其他工作保障和應急作業需求的飛行活動,應當按云南省公安廳《關于加強 “低慢小” 航空器管理的通告》的相關規定,經南部戰區空軍或民航空管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按照規定實施。
四、凡違反規定在禁飛區域和空中限制區范圍實施飛行活動的,公安機關將聯合空軍、民航等部門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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