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件湖泊保護條例完成修訂,滇川協同立法共護瀘沽湖

9月23日,云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星云湖、杞麓湖、程海、瀘沽湖保護條例和關于批準洱海、異龍湖保護管理條例的決議,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條例新一輪修訂已完成6件。

瀘沽湖 朱遠靈 攝

為落實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整改要求,根據省委關于“湖泊革命”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和省政府關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區”管控的指導意見,云南省于2022年啟動新一輪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條例修訂工作。高原湖泊保護治理涉及面廣、關注度高,在處理好流域內保護和發展矛盾、明確保護權責、調整產業結構、做好民生保障工作等方面面臨不少實際問題和困難。省人大常委會明確,修訂工作既要堅持從嚴標準,又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切實協調好各方面關系,確保立法質量。為妥善處理矛盾焦點問題,省人大常委會召開多次立法協調會,對相關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統籌修改,先后提請常委會會議進行了3次審議,并在審議過程中深入開展立法調研和評估,廣泛征求意見。

此次通過的6件條例,對各湖泊的湖濱生態紅線和湖泊生態黃線,以及生態保護核心區、生態保護緩沖區、綠色發展區劃定的功能定位、范圍等進行了明確,并根據不同湖泊的自然特點在保護措施、保護管理職責和保障監督等方面進行補充。其中,為解決生態保護核心區原住居民房屋修繕問題,將相關內容統一修改為“合法合規保留和暫不具備退出條件的,嚴格管控,可以開展必要的房屋修繕和污水處理等配套公共設施建設,做到垃圾和污水全收集全處理,確保不讓垃圾、污水入湖”;針對生態保護核心區內公共設施建設問題,完善修改了相關內容;在監督方面,在已規定人大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的基礎上,充實完善了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巡視巡察、民主監督等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過的瀘沽湖保護條例是云南省、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協同立法的重要成果。兩省人大常委會共同開展了立法調研和條例統一制定修改工作,統一了兩省條例的基本框架、保護原則、保護區劃分、保護措施等,推動瀘沽湖由“一湖兩治”向“一湖共治”轉變。這是繼赤水河流域保護地方共同立法之后,省人大常委會開展協同立法的又一次成功實踐。

據悉,此次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對滇池、陽宗海、撫仙湖3件湖泊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也進行了審議,其中有關問題還需進一步研究論證和修改完善,待內容成熟后將再提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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