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上調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可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

觀點網訊:9月22日,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有關政策的通知,涉及上調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放寬房產查詢證明、放寬“老舊小區增設電梯”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子女(二孩及以上)家庭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在原最高可貸額度基礎上上浮20%。

放寬房產查詢證明要求。核查房產查詢證明時,只核查蘭州市域內(含蘭州新區)房管部門出具的房產查詢證明。允許繳存職工離異未滿一年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取消相關證明材料。取消辦理過戶后的一手現房(商品房)、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所收取的不動產權證書、增值稅發票、契稅完稅證明。取消“異地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個人信用報告》顯示有未結清的非銀行消費貸款或為他人商業住房貸款提供擔保,不予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要求。

此外,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有變。繳存人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買蘭州市域內新建商品住房(已在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辦理項目(樓盤)登記手續)首付款,提取額合計不超過購房協議中約定的首付款金額。

需要注意的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只能由本人申請辦理,不得由他人代辦。提取資金應劃轉至房地產開發企業監管賬戶,繳存人和房地產企業應在收到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憑證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和備案,并及時將合同備案號或備案證明反饋至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商品房買賣合同被撤銷、被解除或者被確認無效后,職工本人及配偶、房地產企業應配合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將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于5個工作日內按原路徑退回住房公積金賬戶。

同時,放寬“老舊小區增設電梯”提取條件。放寬原“納入到省、市政府老舊住宅小區電梯改造目標任務范圍”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提取備案”等條件限制。調整為“經相關主管單位許可,繳存人在室外公用部位增設電梯,并由本單元業主家庭分攤增設電梯工程費用的,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同一套自住住房提取額度合計不超過分攤協議或方案中明確的個人分攤金額(政府提供資金補貼的應扣除政府補貼部分)。以新增設電梯的《特種設備(電梯)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日期為準,5年內提取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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