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可提取公積金做首付,購買綠色建筑貸款額度上調20%

7月26日,安徽省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加強住房公積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通知自2023年7月26日起執行。

通知提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繳存人在滁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直接支付購房首付款。

調整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間規定。繳存人購買自住住房的,可在兩年內一次或分次申請提取。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的提取范圍,繳存人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自住住房或償還住房貸款。

增加租房提取頻次。繳存人在滁州市無自有住房申請租房提取的,不再限制申請提取間隔滿6個月,每年可一次或分次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額不超過年最高租房提取額度。

滁州市提出,支持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綠色建筑。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一星級及以上居住類綠色建筑(新建商品房),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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