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無錫市住建局印發《無錫市市區共有產權保障房管理辦法》,辦法指出,共有產權保障房產權份額按照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的家庭與政府各占50%確定,并在購房合同中予以明確。政府產權份額由市實施機構或者政府指定的其他單位代為持有。
共有產權保障房以中小戶型為主,一室戶單套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65平方米,二室戶單套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90平方米。可少量配置建筑面積95平方米左右的三室戶,僅向有不同性別子女且子女均大于8周歲的家庭供應。
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的家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婚子女。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年滿35周歲;
(二)具有本市市區戶籍滿5年;
(三)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規定標準以下;
(四)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規定標準以下;
(五)家庭金融資產、車輛等情況,符合本市市區住房保障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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