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編制并披露年度報告,云南4家公司收到警示函

7月6日,云南證監局官網發布消息,對云南一乘駕駛培訓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云南綠生中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云南山河園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云南瑞博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出具警示函。

根據決定內容,云南一乘駕駛培訓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4月30日未按期編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原財務總監譚旭春于2022年6月6日辭職,新財務總監任職前公司財務負責人職責由羅波代行,該事項未及時披露,至2023年6月6日才予以公告,該行為不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第五十六條的規定,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五條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云南綠生中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4月30日未按期編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2023年4月24日尚未確定2022年年報審計機構,至2023年4月28日才與安禮華粵(廣東)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簽訂業務約定書,在已知無法于4月30日前披露年報的情況下,仍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關于延期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的提示性公告》,稱公司年報披露日期延期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存在未如實披露年報進展情況的情形,該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分別于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7日收到由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的兩項行政處罰決定,均未在兩個交易日內及時披露,至2023年5月6日才予以公告,該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云南山河園林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4月30日,未按期編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云南瑞博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4月30日,未按期編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云南證監局決定對以上4家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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