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開展滇池流域重點水域漁船、網具回收處置工作

綜合執法人員對漁具進行測量查驗。記者王俊星攝

本報訊 記者孫瀟報道 7月6日,記者從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獲悉,為加強滇池流域水生生物保護,改善水生生物生存環境,推進滇池流域“十年禁漁”工作,昆明市已啟動滇池流域重點水域漁船、網具回收處置工作。在該工作開展30天內簽訂回收協議,每證可獎勵1000元,超過60天簽訂回收協議的不予獎勵。回收處置工作結束后,昆明市將開展打擊涉漁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對停放在公共區(水)域的漁船進行專項清理。

據了解,此次回收處置工作的回收補償對象為持有2019年經滇池漁業行政管理部門審驗合格的“內陸漁業捕撈許可證”的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晉寧區、滇池旅游度假區群眾,滇管部門對許可證依法收回并注銷后,將給予持證人一次性補償2000元。因持證人戶口遷移的,以2019年辦證時戶籍所在地為準;因持證人去世的,由其配偶或兩代以內直系親屬持戶口所在地村委會證明參與補償。

回收的漁船須與經“三證合一”后的滇池“內陸漁業捕撈許可證”登記信息、照片相符,由第三方評估機構現場根據船舶狀態、船齡等綜合因素依法依規進行評估,確定補償檔次,在補償檔次內確定最終評估價格。其中,鐵船分為12個補償檔次,評估價格最低1500元、最高6000元;木船按1500元起步評估,最高3500元。

回收的網具須符合歷年開湖通告規定,廢棄的、無法使用的不予補償。其中,捕撈鰱、鳙、鯉、鯽等大型魚類的網具(刺網),網目為7厘米(含)以上,網高3米(含)以下,網長500米/船(含)以內,按照網具的新舊程度、完好情況進行評估,分成差、中、好3個檔次,其中差1.5元/米、中2.0元/米、好2.5元/米;捕撈鲌魚的網具(刺網),網目為3.5厘米(含)以上,網高2米(含)以下,網長500米/船(含)以內,差1.5元/米、中2.0元/米、好2.5元/米;銀魚拖網網目為0.6厘米(含)以上,每證2張,差150元/張、中200元/張、好250元/張;蝦拖網網目為0.8厘米(含)以上,每證2張,差150元/張、中200元/張、好250元/張。

據了解,核定的漁船、網具數量將經資產評估公司評估后給予補償。漁船回收后將集中拆解報廢,網具以實際回收網具數量為準,最高不得超過捕撈許可證核定網具數量的2倍。

回收補償時間為2023年6月19日至9月17日,過期不再辦理補償事宜。未參與回收補償的漁船禁止停放在公共區(水)域,漁船船主須在回收補償截止日之前自行將漁船移出公共區(水)域并自行妥善處置。回收、補償程序分為登記、評估、復核及公示、實施4個步驟,登記環節主要是完善漁船、網具、捕撈許可證信息,登記造冊,簽訂回收協議;之后由具有評估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漁船、網具殘值進行評估,作為回收依據;完成評估后,對漁船、網具評估結果有異議的需向評估機構提交書面意見,由評估機構負責復核,經復核無異議,出具評估報告,對評估結果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轄區政府統一負責收回“內陸漁業捕撈許可證”,對回收的漁船、網具進行拆解、處置并兌付補償資金和獎勵。

“截至7月6日17時,此次滇池漁船、網具回收處置工作已完成818戶漁民評估,還剩323戶漁民尚未評估。”市滇池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回收處置工作結束后,各部門將開展打擊涉漁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對回收處置截止日后停放在公共區(水)域的漁船進行專項清理,切實保護滇池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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