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對小區非機動車庫是否有權收費?律師:根據車庫產權歸屬等來定

近日,有恒大玖瓏灣小區業主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咨詢,住宅小區非機動車庫物業是否有權利收費?記者咨詢律師得知,針對上述問題,要看車庫產權歸屬、具體收費名目等情況。

業主

恒大玖瓏灣非機動車庫是否應該給業主免費使用

恒大玖瓏灣小區業主留言稱:住宅小區的非機動車庫是否屬于小區的配套服務設施?是否應該給業主免費使用?物業是否有權利收取停車費?

6月6日,官渡街道辦事處回復:恒大玖瓏灣小區A3地塊三期為政府統籌、業主集資交房的指導區域,小區共計1538戶,因地產方的不可控因素,交房時小區配套設施弱,為保證小區最大程度實現人車分流,提升小區品質、保證小區老人及孩子的行走安全,引導電動車停放至小區內的指定區域(9棟、10棟夾層區域)。為保證小區消防安全,防止出現安全事故,出現停放秩序混亂、僵尸車長期停放等情況,該停放點配備有專門的消防設備及規范的充電設施,也安排有專人進行看管、打掃衛生及維持停放秩序。電動車停放點經營者為提升小區品質,對停車區域做了專項的提升改造,結合周邊小區調研情況,定價已公示。

律師

產權情況決定物業收費權利

那么,物業是否可以收取小區非機動車庫的停車費用呢?北京大成(昆明)律師事務所律師代晨、龍淵均表示,住宅小區的非機動車庫屬于小區的配套服務設施,物業是否可以收費,要區分是否屬于可銷售、可辦理產權的公共配套設施,以及所收的費用屬于場地使用費還是保管、管理費。

首先應該區分的是是否可以辦理產權。如果屬于可銷售、可辦理產權的非機動車庫,則產權人有權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收取場地使用費;如果不屬于可銷售、可辦理產權的非機動車庫,那么就屬于業主共有的部分。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的規定,物業公司在征得業委員表決同意后,也是可以收取相關的場地使用費的。

此外,業主應區分所收取的費用是屬于場地使用費還是保管、管理費。根據非機動車庫是否可以辦理產權做出區分,如果物業收取的是保管、管理費,則停放非機動車,勢必發生人員的看護費、設施設備的維護費、甚至電費等。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對于這些保管、管理非機動車的合理費用,物業公司是有權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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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屬于踐踏憲法,侵犯私有財產放置權利,剝奪私有財產權利。地方法低于國家法,可不執行:直到有合規的規則發布并取得業主同意。
    2023-06-27 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