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全省交通運輸市場秩序,著力從源頭預防和遏制貨車違法超限超載運輸,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云南省公安廳、云南省交通運輸廳、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通告,決定在全省聯合開展貨車非法改裝專項整治行動,6月30日前自查自糾,7月1日至11月30日依法從嚴查處。歡迎廣大人民群眾舉報涉及“大噸小標”和非法改裝貨車等違法行為。
重點整治總質量3.5噸以上的輕型自卸貨車、輕型倉柵式貨車和重型自卸貨車在生產、銷售、檢驗、維修、使用等環節存在的“大噸小標”、非法改裝貨箱(廂)、加裝鋼板彈簧片等違法違規行為。
(一)嚴禁貨車生產改裝企業生產、銷售“大噸小標”和非法改裝重型自卸貨車;
(二)嚴禁貨車銷售企業銷售“大噸小標”和非法改裝重型自卸貨車;
(三)嚴禁機動車檢驗機構為非法改裝貨車出具虛假檢驗報告;
(四)嚴禁機動車維修企業非法改裝貨車;
(五)嚴禁未依法取得證照企業非法改裝貨車;
(六)嚴禁車輛所有人(管理人)非法改裝貨車;
(七)嚴禁非法改裝貨車違法上道路行駛。
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前,請廣大貨車生產、改裝、銷售、維修、檢驗等企業(機構),嚴格對照整治重點開展自查自糾,自覺改正涉及“大噸小標”和非法改裝貨車的違法行為。對在用貨車有“大噸小標”和非法改裝貨箱(廂)、加裝鋼板彈簧片等行為的,由貨運企業、貨車車主自行拆除改裝設備,恢復車輛原狀。未整改到位的,不得上道路行駛。
202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將聯合開展貨車非法改裝專項整治,從嚴查處涉及“大噸小標”和非法改裝貨車的違法行為。
(一)對生產、改裝、銷售企業(個體)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或者銷售擅自改裝貨車的,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第3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49條之規定,由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職責依法從重處罰。
(二)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出具不實或虛假檢驗報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停采集其檢驗合格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條、《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26條之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從重處罰。
(三)對機動車維修經營企業承接非法改裝機動車業務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72條之規定,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法從重處罰。對無證無照經營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1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條之規定依法從重處罰。
(四)對貨運企業使用非法改裝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70條之規定,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法從重處罰。
(五)上道路行駛的貨車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技術參數的,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79條之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從重處罰。
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共同營造良好道路交通環境,是全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遵守法律法規,積極配合開展整治行動,自覺消除違法違規行為,不得阻擾行政執法,不得強行沖卡、拒絕檢查和阻礙執法,否則,將被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舉報電話:12123(省公安廳)、12328(省交通運輸廳)、0871-63513559(省工業和信息化廳)、12315(省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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