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規定使用預售資金,昆明一公司被處罰

近日,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網站發布《昆經開城管綜執罰〔2023〕0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昆明東旭啟明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悅山湖花園(二期)項目的預售資金用于歸還其他項目借款,進行處罰。

不按規定使用預售資金!經開區開出今年0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辯護無異議,以上事實,由昆明經開區城市管理局依法調查并查證屬實,該行為違反了《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決定處罰3萬元。

不按規定使用預售資金!經開區開出今年0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了解,今年以來昆明市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

健全機制,出臺相關管理規定。

加強對違規行為的查處,防范房地產市場風險,保障商品房購房者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有序發展。

鏈接:《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所得款項應當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商品房預售款監管的具體辦法,由房地產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   開發企業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糾正,并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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