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人社部、財政部發布了《關于2023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23年1月1日起,為2022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2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3.8%。
據人社部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次調整繼續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準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予以照顧。
《通知》表示,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所需資金,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地方財政對本地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資金給予一定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另外,《通知》強調,要切實采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得通過設立最低養老金標準等方式變相提高待遇水平。將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納入對省級政府養老保險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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