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標、保險詐騙、泄露內幕信息……昆明警方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5月15日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宣傳日來臨之際,昆明警方公布一批打擊經濟犯罪典型案例。

串通投標案

2017年5月至2017年9月,為中標某擴建工程施工項目,犯罪嫌疑人鄭某某通過普某某、嵇某某、鄭某某、姚某某4人協助,聯系了符合招標條件的云南某建筑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進行串通投標,該7家公司根據鄭某某指定的投標報價制作投標文件并參與投標。

經公開評標后,涉案的云南某建筑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4日中標以上施工項目,中標金額為5100萬元。

2022年,昆明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成功破獲鄭某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標案,鄭某某犯串通投標罪,被法院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預警提示:

串通投標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串通投標行為嚴重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直接傷害了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嚴重影響了招標項目的質量,是國家和政府明令禁止且必須予以堅決打擊的違法犯罪行為。參與串通投標不僅讓自身走上違法犯罪道路,也嚴重影響參與企業的形象和聲譽。

在此提醒廣大企業及人民群眾:在招投標時,嚴格遵守招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嚴格規范企業管理,自我約束、防范拒絕串標行為、舉報串標行為。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

2022年10月,昆明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成功破獲張某等人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

經查,犯罪嫌疑人胡某作為云南省某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在該上市公司內幕敏感期內,故意泄露內幕信息,導致犯罪嫌疑人張某等人通過非法獲取的內幕信息參與股票交易800余萬元,非法獲利40余萬元。

目前該案4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抓獲,非法所得已全額追繳。

預警提示:

內幕交易行為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買賣相關證券、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相關證券的行為。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不僅會影響市場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而且會對投資者公眾的信心造成極大的損害。

在此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加強對內幕交易犯罪的法律意識,了解內幕交易的定義和危害,避免參與內幕交易行為,對自身造成危害。

非法經營煙草案

2019年11月初,犯罪嫌疑人袁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陳某某等3人共同出資,經犯罪嫌疑人趙某某、李某某介紹,向時任某市煙草公司一煙葉站收購點點長陳某某、監秤員孫某某、堆煙員孫某某非法購買煙葉9500公斤,涉案價值37萬余元,欲運輸至四川進行販賣獲利。

串通投標、保險詐騙、泄露內幕信息……昆明警方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2019年11月5日凌晨,受雇傭的犯罪嫌疑人在駕駛改裝油罐車運輸非法購買煙葉行駛至昆明市石林縣鹿阜收費站時,被石林縣公安局民警和石林縣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當場查獲。

目前該案共抓獲犯罪嫌疑人6人,移交監委處理3人。

預警提示:

根據煙草專賣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煙葉屬于國家嚴格管制的專賣物品,其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只有經過行政機關許可才能經營售賣。

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切勿為謀取私利,私自加工煙葉、煙梗,非法提供煙葉煙絲運輸服務,非法經營假冒偽劣卷煙,走上犯罪道路后追悔莫及!

提醒相關從業者,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合法經營,切勿因一時貪念心存僥幸,以身試法,觸犯法律終將受到法律懲罰。

招投標系列詐騙案

2021年5月至2021年11月期間,犯罪嫌疑人許某某利用部分企業、公司尋找投標項目的迫切心情,虛構某大學學生公寓有采購項目為由進行虛假招標,共騙取25家公司投標保證金176萬余元。

近期,昆明市公安局滇池國家旅游度假區分局成功破獲該起系列招投標詐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許某某,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預警提示:

目前我國招投標事業中呈現的是代理機構組織招標和自行組織招標并存的格局。投標人在投標之前,首先要確認招標單位是否具有自主招標資格,若招標單位本身不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而進行自主招標的,屬于違法行為,投標人要警惕這種“招標”行為是否有騙取投標保證金的嫌疑。其次,投標人要通過正確、安全的渠道獲取招標信息,查看招標公告,確保招標信息的真實、可靠,維護自身利益。

保險詐騙案

2018年7月至2022年3月期間,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劉某某、吳某某等人經事先預謀,采取長期交替駕駛不同車輛發生單方事故,或者駕車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的方式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向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索賠50余起,共獲取車輛保險賠償金15萬余元,涉嫌保險詐騙罪。

經縝密偵查,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經偵大隊成功破獲該起團伙保險詐騙案,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1人,并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預警提示:

近年來,在金錢的誘惑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自身對汽車保險行業的了解,“鉆空子、造事故”,通過虛構事故等手段騙取保險公司的理賠。這種騙保行為既損害了保險公司的正當權益,也破壞了社會誠信,影響了整個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人民群眾,騙保騙賠屬違法犯罪行為,情節嚴重者要追究刑事責任。保險投保人要明確自己的權利義務,自覺履行保險合同,并積極檢舉揭發騙保行為。

租車詐騙案

2021年3月以來,犯罪嫌疑人袁某伙同吳某等多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租車名義,先后從昆明市區、嵩明縣、尋甸縣等地租賃車輛,并將租賃來的車輛拆除GPS,進行車輛改裝后,抵押、出售他人并從中牟利。

近期,昆明市尋甸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成功破獲該租車詐騙案,共抓獲犯罪嫌疑人8人,逮捕7人,取保候審1人,追回被騙車輛14輛,涉案金額200余萬元。

預警提示:

隨著經濟發展,生活節奏的加快,汽車租賃業這一新型服務產業在給人們的生活帶來極大便利的同時,其便利的租車手續和不健全完善的管理體制,也給不法之徒提供了犯罪的溫床。

公安機關提醒:近年來租車詐騙類案件頻發,廣大群眾不要輕易購買他人出售的二手車,不要被所謂的低價誘惑,購買贓車。類似租車企業,對批量租車,逾期未還的情況,務必提高警惕,注意識假防騙。在租車業務中,要注意審核承租人的身份信息,以提供擔保人、保證金等擔保方式,最大限度避免受騙。當有人提出以車輛抵押借款時,要認真核對車輛信息,謹防上當。當發現被騙后,一定要及時收集好相關證據,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警。

昆明市公安局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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