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屋、汽車、股票等納入公租房申請家庭經濟認定范圍

5月1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認定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起草說明提到,經濟狀況的核對內容包括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的基礎情況、可支配收入和財產。

觀點新媒體了解到,關于家庭收入范圍,意見稿對核對對象的家庭收入范圍進一步細化,規定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并在此基礎上明確了優待金、獎學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等八類不計入家庭收入項。

關于家庭財產范圍,意見稿規定家庭財產范圍為核對對象擁有(含接受繼承、贈與)的全部實物財產和貨幣財產,包括房屋、車輛、銀行存款、證券、基金、商業保險、互聯網金融資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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