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披露了《廈門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辦法》。
觀點新媒體從中獲悉,交易資金監督機構或交易當事人應在商業銀行設立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對交易資金進行監督管理。
辦理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交易當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一)存量房買賣合同;(二)交易當事人身份證明;(三)其他所需材料。
交易當事人應與交易資金監督機構簽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協議》,約定監管資金及利息的劃轉或退回條件、方式,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和對資金監管過程中存在風險的承擔方式等。交易當事人將監管資金存入專用賬戶后,交易資金監督機構應向當事人開具資金監管確認書。
另外,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遵循自愿的原則,交易當事人自愿放棄交易資金監管服務的,應當簽署自愿放棄交易資金監管服務確認書。
據悉,存量房交易監管資金,指交易雙方當事人在存量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房價款(包括按揭貸款);定金、押金、辦理存量房轉讓涉及的稅費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存量房買賣傭金由交易當事人自行約定是否納入監管資金。
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指的是在存量房(二手房)買賣過程中,為保障交易資金的安全給付,交易當事人與交易監督機構簽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協議》,由買方先將交易資金存入交易資金監督機構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在完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后,交易資金監督機構按協議約定的進行資金監管撥付的行為。
以上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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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督機構不得收取任何資金監管服務費用
近日,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披露了《廈門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辦法》。
觀點新媒體從中獲悉,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促成的存量房交易,且交易當事人選擇交易資金監管的,應選擇符合條件要求的交易資金監督機構辦理資金監管。自行成交的存量房交易,當事人的交易資金監管可參照執行。
交易當事人選擇商業銀行為交易資金監督機構的,若交易房屋在監管銀行尚有未結清抵押貸款的,交易當事人可選擇同一商業銀行辦理存量房資金監管;有條件的商業銀行應為交易當事人提供便利,開通權屬轉移及抵押登記合并辦理業務。
存量房交易資金在監管期間應按照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利息支付的對象按監管協議約定執行。
交易當事人解除資金監管,交易資金監督機構應將監管資金及利息按資金監管協議約定退還;因貸款(含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產生的利息由交易當事人自行約定處理。
交易資金監督機構應制定保障交易資金安全的制度措施,不得侵占、挪用、滯留資金,不得收取任何資金監管服務費用。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提供經紀服務過程中,應主動向交易當事人告知交易資金監管的相關內容和交易資金自行劃轉的風險,并協助交易當事人辦理交易資金監管。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直接或間接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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