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服務和保障加快建設我國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二十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著力服務互聯互通國際大通道建設,營造一流營商環境,保護特色優勢產業競爭力,助推與周邊國家的人文交流合作,筑牢西南地區生態安全屏障,保障各族群眾共創共享發展成果。
《措施》覆蓋刑事、民事、行政、知識產權、環境資源、涉外法律研究、法治宣傳等各個領域,貫穿立審執全流程。《措施》著眼于互聯互通國際大通道建設,積極暢通立案訴服綠色通道,對涉大通道建設且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和申請,一律接收訴狀,當場登記立案;妥善為境外當事人提供網上立案服務。嚴厲打擊破壞大通道建設犯罪,努力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讓中外市場主體安心投資、放心經營。妥善化解涉大通道建設經濟糾紛,依法平等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大通道項目建設順利開展。實質化解涉大通道建設行政爭議。全面提升涉大通道建設案件執行效果,切實加大涉大通道建設案件的執行力度。
《措施》著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依法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準的司法服務。依法保障跨境貿易,妥善審理國際貨物買賣、跨境投資并購、融資擔保、電子商務等糾紛,積極推動跨境服務貿易和數字貿易等新興貿易形式的發展。大力加強“國門法庭”磨憨法庭高起點高標準高水平建設,助力中國老撾磨憨——磨丁經濟合作區高質量發展。
《措施》重點保護特色優勢產業競爭力,服務創新型云南建設。聚焦云南在高原特色農業、新材料、生物醫藥、精細化工等領域的創新研發,加強全省法院知識產權審判人才培養,更好服務創新驅動發展。同時,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品質提升,強化云南傳統文化、民族民間文藝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司法保護,充分發揮全省155個旅游巡回法庭和審判點的功能,倡導非訴訟方式妥善化解旅游合同糾紛,共同維護良好的旅游市場秩序。
《措施》為筑牢西南地區生態安全屏障,從加強環境資源司法保護、促進綠色低碳發展、加強昆明環境資源法庭建設發力,著力推動構建以特色法庭為支撐的全省法院專門化環境資源審判體系。細化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生物基因資源庫、自然公園、生物種群關鍵棲息地等方面措施,有效保護云南生物多樣性。
同時,《措施》還從依法服務鄉村振興、促進民族團結等六方面保障各族群眾共創共享發展成果。主動融入黨委領導的訴源治理體系,積極推動“無訟”鄉村、社區建設,大力開展“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活動,將人民法庭定分止爭、促進和諧的職能嵌入基層治理新格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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