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旅行社、分社及從業人員“紅黑榜”制度》施行

記者3月29日從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獲悉,《昆明市旅行社、分社及從業人員“紅黑榜”制度》已于近日施行,通過“扶優懲劣”,推進旅行社、分社誠信經營和從業人員規范執業,促進昆明旅游產業健康發展。

近期,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云南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強旅游市場秩序整治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對2018年印發的《昆明市旅行社、分社及從業人員“紅黑榜”制度(試行)》部分內容進行修訂,印發《昆明市旅行社、分社及從業人員“紅黑榜”制度》(以下簡稱《制度》)。

《制度》明確,“紅黑榜”實行動態管理,每月發布1次。發布對象為昆明市范圍內的旅行社、分社及從業人員。“受行政機關或社會組織表彰”“受到游客表揚”“參與文明旅游志愿服務活動”或“接待量排名前10位”的旅行社、分社及從業人員,將被列入“紅榜”名單。

旅行社、分社及從業人員出現“納入全省重點監管名單”“按照《云南省旅行社經營行為評價及重點監管辦法》,被扣6分及以上”“同一個月內因負主要責任而產生有效投訴2次及以上”“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并在法定期限內拒不繳納罰款”“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等10種情形之一,將被列入“黑榜”名單。在重點監管期限內的旅行社、分社及從業人員,不列入“紅榜”名單。

對被列入“紅榜”名單的旅行社、分社及從業人員,市文化和旅游局將在社會宣傳、品牌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對被列入“黑榜”名單的旅行社、分社及從業人員,市文化和旅游局將加強監管,加大檢查頻次,督促其開展自查自糾,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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