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瞿姝寧) 記者從3月23日召開的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獲悉,《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云南省撫仙湖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云南省陽宗海保護條例(修訂草案)》提請審議,我省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條例修訂工作步伐加快。
此次提請審議的滇池、撫仙湖、陽宗海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在章節體例、保護措施和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修改、補充和完善,進一步與長江保護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相銜接,突出體現了國家對流域保護的最新要求。另外,近年來省委、省政府先后出臺了《關于“湖泊革命”攻堅戰的實施意見》《關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區”管控的指導意見》等重要制度文件,相關管控要求在此次修訂工作中已得到了落實體現。例如,用生態保護核心區、生態保護緩沖區、綠色發展區替換了現行條例中的一級、二級、三級保護區,在保護區范圍不減少的前提下,立法科學性、針對性、可操作性進一步增強。
在管控措施方面,3個條例修訂草案在嚴格落實上位法關于污染防治制度措施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的基礎上,盡量保留了現行條例中好的制度規定,同時進一步將我省生態文明建設和湖泊保護治理工作中的措施經驗通過立法予以固化。例如,嚴格落實排污許可制度、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
“在立法修訂過程中,要努力做到湖泊保護標準更高、保護要求更嚴。”省司法廳負責人在作條例修訂草案提請審議說明時表示,此次修訂相關湖泊保護條例,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舉措,是我省爭當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的具體行動,將為湖泊保護提供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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