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對德勤和華融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德勤被罰沒2.1億元

3月17日,財政部公告對德勤和華融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公告中稱,自2021年起,財政部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會計信息質量及其審計機構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德勤)執業質量開展了檢查。 

經查,華融2014至2019年度不同程度存在內部控制和風險控制失效、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等問題。德勤未充分關注華融多項經濟業務實質,未穿透審計底層資產真實狀況,對重大投資事項忽略審批合規性,對已識別的異常交易未恰當發表審計意見,未能客觀評價企業資產狀況,未能準確評估預期信用損失模型參數的合理性,在提供審計服務期間,未保持職業懷疑態度,未有效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存在嚴重審計缺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等法律法規,財政部秉持“過罰相當、公正執法”原則,綜合考慮華融、德勤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持續時間、影響范圍等因素,于2023年3月15日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華融方面, 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給予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華融致遠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給予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華融天澤投資有限公司給予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華融華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給予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華融國際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給予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華融匯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給予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華融瑞通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給予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華融實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給予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上述處罰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三條等實施的頂格處罰。 

根據情節輕重,對在華融相關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字的李某某等6名責任人,給予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李某等6名責任人,給予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陳某等7名責任人,給予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德勤方面,給予德勤總所警告;暫停德勤北京分所經營業務3個月;沒收德勤北京分所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總額21,190.44萬元,德勤總所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情節輕重,對德勤相關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景某某等2名責任人,給予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行政處罰,對馬某某等3名責任人給予暫停執行業務1年的行政處罰,對牛某某等3名責任人給予暫停執行業務6個月的行政處罰,對宗某等6名責任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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