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新房本來是件令人高興的事情,但都市時報·大象房鑒所接到過不少業主反映稱遭遇物業的“故意刁難”,不讓業主自己找的裝飾公司工人進入小區。記者訪問多位業主發現,類似的情況并不少見。
業主反映
“與物業合作的商家收費較高”
在記者采訪過的不少小區,都曾有業主反映“接房后如果要封陽臺,必須選擇與小區物業合作的商家,不然就要交高額押金”,更有業主表示,物業不讓業主自己找的裝飾公司進場施工,“這不就是變相壟斷嗎?”
此前,有玖悅府小區業主反映,業主自己找了裝飾公司來封陽臺,但是物業不同意,“要求業主必須選擇小區里和物業有合作的商家”,業主對此很不滿。經了解,這是因為玖悅府尚未達到交付標準,部分業主不想接房,但又急于先把陽臺封閉,所以才出現了上述情況。
談起為什么不愿意選擇與小區物業合作的商家時,受訪的多數業主表示,一是擔心質量不好,二是覺得收費比市場上的商家要高。一位業主表示:“小區里面封陽臺太貴了,要580—780元一平方米,而外面市場上封陽臺的價格每平方米在280—400元,外面的我還能自己選好的材料。裝飾公司也是如此,外面的公司收費比小區里的要便宜些。”
至于裝修押金標準,記者了解到,目前昆明的裝修押金收費在2000—5000元之間。不少業主表示:“裝修完之后,押金就直接當物業費交了,因為退押金要差不多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很麻煩。”
為什么要收取裝修押金?多家物業表示,這是為了便于管理。“有些工人不按規定的施工時間作業,我們可以借此來管理;如果施工損壞了小區里的公共設施,也可以用這部分押金來維修。”
律師:
物業收取押金具有現實合理性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業主封陽臺原則上不需要物業同意,但是裝修會影響到房屋的外觀,而建筑外立面歸屬全體業主,所以封陽臺一般需要得到業委會的同意。但是新建小區有一個問題,就是前期物業大部分是開發商自己的物業,而業委會一般要到小區入住率達50%以上才會成立,這個時間可能要好幾年。“一般購房者接房以后,基本上就要裝修、封陽臺、入住,所以封陽臺的部分權限就落到了物業那里。”
至于物業收取裝修押金的行為,北京大成(昆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斌表示,物業收取押金具有現實上的合理性。目前,法律并沒有強制性的規定允許或否定物業收取押金。如此,就應當按照民事行為的一般規則來處理,即在有約定的情況下是可以進行收取的。考慮到部分業主裝修過程中可能對小區公共利益造成損害,物業收取押金的約定是普遍存在的。
吳律師說,約定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在業主接房的時候簽署的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是在買房時候簽署的臨時管理規約當中,已經明確賦予了物業公司享有該種權利;另一種是在發生裝飾裝修時候,業主通過繳納押金的方式認同物業公司享有該種權利。這兩種方式都屬于合法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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