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云南省科技廳官網發布《雙創孵化載體培育、引進科技型企業補助實施方案》《雙創孵化載體培育上市企業補助實施方案》和《引進知名雙創孵化載體運營機構補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切實做好引進知名雙創孵化載體運營機構、雙創孵化載體培育或引進科技型企業以及培育上市企業工作。
2021年,省科技廳印發《加強雙創孵化載體建設8條措施(試行)》(以下簡稱《措施》),此次印發的《實施方案》是對《措施》的貫徹落實。
《實施方案》明確,云南省雙創孵化載體培育、引進科技型企業獎補資金申報對象需為在云南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雙創孵化載體運營機構,或為云南省有關雙創孵化載體在省外設立的離岸孵化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云南省內雙創孵化載體需為通過省級及以上認定(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大學科技園(獲得其中一項即可),且考核為合格以上。
根據相關獎補措施,省級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每首次培育1家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孵化載體0.5萬元資金補助;每首次培育1家國家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孵化載體1萬元資金補助;每首次培育1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孵化載體5萬元資金補助;每家孵化載體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
為進一步提高雙創孵化載體孵化培育上市企業能力,《實施方案》要求,滿足企業在孵化期內首發上市獲得通過;企業在雙創孵化載體孵化時限原則上不少于12個月,不超過48個月,其中技術領域為生物醫藥、現代農業、集成電路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等相關條件的,可申報云南省雙創孵化載體培育上市企業獎補資金。孵化企業在孵化期間或畢業后5年內成功在主板、創業板、科創板、北交所上市,其法人機構注冊地依然在云南省的,給予該企業的原孵化載體額外100萬元一次性補助。
《實施方案》還明確了引進知名雙創孵化載體運營機構的補助。要求引進機構在云南省運營的雙創孵化載體擁有專業孵化人員占機構總人數60%以上,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不低于5000平方米,在孵企業或團隊不少于20家。此外,需具備提供培訓、人才、融資等創業資源導入和市場對接等能力。對新引進的國內外知名雙創孵化載體運營機構(該引進機構應在國內成功運營且建有分支機構3家以上,含1家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或有成功培育獨角獸企業、上市企業的案例),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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