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10部門印發《云南省特色小鎮規范健康發展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明確,云南將通過清單管理、動態調整等管理措施,包括建立12項考核指標等,持續推進全省特色小鎮規范健康發展。
未入清單不得冠名“特色小鎮”
為壓實各方責任,《細則》指出,將通過強化省級統籌、明確部門分工、落實地方主責等措施,合力推進特色小鎮建設。其中,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推進全省特色小鎮建設工作,制定全省特色小鎮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和檢查評估機制,建立省級特色小鎮清單,負責特色小鎮工作的綜合協調,會同有關單位開展特色小鎮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是特色小鎮建設的責任主體,負責對特色小鎮建設方案編制、申報、實施等進行指導和服務。
在規范管理方面,《細則》明確,實行清單管理,即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嚴定標準、統一管理、嚴控數量、提高質量原則,建立全省特色小鎮清單,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清單管理實行有進有退、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考核評估。考核評估采取“自查自評、第三方評估、隨機抽查、綜合考核、結果聯審”的方式進行。對無實質建設內容或違反底線的項目一票否決,堅決清理。對已清理出省級清單的特色小鎮,由當地人民政府繼續抓好相關建設工作。
《細則》明確,未納入省級清單的,新建項目不得自行冠名“特色小鎮”、自行開工建設和對外宣傳,在建和已建成項目要及時更名并撤銷或更改相關宣傳標識。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在開展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等工作時,應加強對新建項目名稱的把關指導,對未列入清單項目不得以“特色小鎮”名義申報項目。
分3類考評共12項指標
《細則》明確,將通過加大投融資支持力度、加強用地保障、完善配套政策等措施,保障上述目標推進達成。其中,云南將積極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分別按規定對納入省級特色小鎮清單的符合條件的公益性項目予以支持。探索利用PPP、RCP等開發新模式,吸引社會資本投資。
與《細則》同步印發的云南省特色小鎮考核評分表明確,特色小鎮按文化旅游類,先進制造、科技創新、創意設計、數字經濟類,其他類3類考評;考評指標共12項,包括規劃用地面積、建設用地面積、綠化覆蓋率、特色產業投資占總投資比例、吸納就業人數、“三新”(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經濟增加值占生產總值比重等,總分值為100分。
云南特色小鎮建設是省委、省政府從貫徹落實發展新理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和統領云南省發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其建設有利于推動全省經濟轉型升級和發展動能轉換;有利于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有利于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有利于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有利于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有利于引領人們生產生活方式轉變和促進社會文明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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