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能否延期?交警回復了

今年9月1日,昆明市場非標電動自行車淘汰置換工作正式啟動。近日,有網(wǎng)友就超標電動車過渡期是否能延期,再次在人民網(wǎng)地方領導留言板留言,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進行回復。

網(wǎng)友留言表示:幾千塊的電動車對普通市民來說是一筆大開支,希望政府能結合實際情況給予延長過渡期限。

昆明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能否延期?交警回復

12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回復表示:自2019年4月15日起,昆明市電動自行車管理執(zhí)行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GB 17761-2018),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生產(chǎn)、銷售、登記。目前該公告已施行3年之久,相關部門正在籌備淘汰報廢等相關事宜。目前市場上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均按照合格標準來進行落戶上牌,超標電動自行車已不允許在昆明市銷售或上牌,現(xiàn)存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屆時將會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范進行淘汰、報廢。針對超標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及強制報廢的相關措施的實施,將以昆明市政府相關公告為準。

昆明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能否延期?交警回復

新國標電動車最高時速不超25公里

自2019年4月15日起,昆明市電動自行車管理執(zhí)行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以下簡稱《規(guī)范》)(GB17761-2018)。《規(guī)范》明確,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生產(chǎn)、銷售、登記。

昆明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能否延期?交警回復

根據(jù)《規(guī)范》,新國標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公里小時、整車重量(含電池)不超過55公斤、電機功率不超過400瓦、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伏。此外還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要求。

電動自行車從根本上說是帶有電動助力功能的自行車,應當符合自行車的相關特征,即能夠由人力驅(qū)動行駛。如果沒有腳踏騎行功能,電動自行車在產(chǎn)品形態(tài)、動力來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與電動輕便摩托車不存在本質(zhì)的區(qū)別,也就無法納入非機動車管理。

《規(guī)范》還補充和完善了電動自行車的防火、阻燃、充電器保護等方面的要求,降低電動自行車發(fā)生火災事故的風險,以確保起火后能夠延緩車輛燃燒蔓延速度,為人員逃生和外部施救爭取更多的寶貴時間,盡可能減少人身傷亡和財產(chǎn)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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