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等四部門聯合印發《云南省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細則》中明確,培訓材料不得存在植入商業廣告或者變相的商業廣告,以及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含有誤導中小學生產生不良行為的內容等12類情形。
《細則》明確,建立培訓材料內部審核和外部審核機制,堅持凡編必審、凡用必審。學科類培訓材料審核以下內容:培訓材料的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標準與培訓材料內容有機融合情況,重點對意識形態屬性較強的內容和執行課程標準情況進行把關,必要時會同宣傳、民族宗教等部門進行聯合審查;培訓材料的知識內容及其對學生的適宜度;培訓材料的內部結構、跨學段銜接以及與相關學科橫向配合情況。非學科類培訓材料審核以下內容:培訓材料的科學性、適宜性及育人方向;培訓材料對多層次、多樣化學習需求的滿足程度;培訓材料對激發不同年齡階段學生學習興趣和探究創新精神的有效性;培訓材料的實踐性、操作性、安全性等。
培訓材料應符合3類要求,包括內容科學準確,容量、難度適宜,與國家課程相關的內容應符合相應課程標準要求,不得超標超前;符合學生成長規律,滿足多層次、多樣化學習需求,有利于激發學習興趣、鼓勵探究創新。
培訓材料不得存在12類情形
(一)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污蔑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人民軍隊歷史;
(二)污蔑攻擊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三)損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
(四)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有反華、辱華、丑華等內容;
(五)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傷害民族情感、不尊重民族風俗習慣;
(六)宣揚宗教教理、教義、教規以及邪教、封建迷信思想等;
(七)含有暴力、恐怖、賭博、涉毒、性侵害、淫穢、教唆犯罪等內容;
(八)違反知識產權保護等法律法規;
(九)植入商業廣告或者變相的商業廣告;
(十)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
(十一)含有誤導中小學生產生不良行為的內容;
(十二)存在其他違法違規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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