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道里放鞋柜、堆雜物,違法嗎?律師這樣說

家門口放鞋柜、樓道里堆雜物……或許,有不少人覺得把鞋柜、紙箱、花盆、木架子、兒童自行車等雜物擺放在自家門口沒什么?墒獠恢ㄖ锏耐ǖ缹儆跇I主共有,這樣做不僅損害了相鄰關系及業主共有權益,而且當發生災害時,樓道堵塞也可能會影響他人逃生。

記者走訪

鞋柜、自行車、紙殼等雜物較常見

近日,春城晚報—開屏新聞記者隨機走訪了幾處小區,在世紀城元春苑小區,部分單元樓內、高樓層樓道里有堆放雜物的情況,但較低的樓層則很少有堆放雜物的情況。堆放在樓道里的各種雜物主要是住戶暫時用不上的家具、自行車等,也有一些攢著的紙殼等易燃物。很多雜物上都已經落了很厚的一層灰。有的住戶表示,可能因為小區屬電梯房,大家基本不走樓梯,都沒有發現樓道堆放了這么多雜物。

樓道里放鞋柜、堆雜物,違法嗎?律師這樣說

樓道里放鞋柜、堆雜物,違法嗎?律師這樣說

在白馬小區,部分單元樓里也有堆放雜物的情況,同樣也是在高樓層、頂樓樓道里堆放雜物的情況較多,堆放了鞋柜、兒童玩具、木架子、花盆、拖把、掃帚等雜物,將本不寬敞的空間占了大半!皹堑辣旧砭捅容^窄,各種雜物堆多了,萬一遇到地震、火災,不管是對自己還是對其他住戶來說,都是比較危險的。”一名住戶說。

樓道里放鞋柜、堆雜物,違法嗎?律師這樣說

樓道里放鞋柜、堆雜物,違法嗎?律師這樣說

相關案例

樓道內堆放雜物,鄰里之間起糾紛

周先生與段某是多年的朋友,1999年兩人在相應的位置各蓋了一幢房屋,兩戶房屋連體,建蓋房屋時,為節約空間,兩家人商議房屋的樓梯通道共同使用。后來段某將其房屋轉讓給馬先生。之后,周先生和馬先生因生活習慣及樓梯通道使用發生糾紛。

周先生訴稱,2002年他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樓梯通道面積在他的房屋面積內。之后,段某將其房屋轉讓給馬先生,馬先生購買房屋后,常在樓梯通道內堆放牛肉、牛骨頭,影響通行。為此,他曾多次要求鄰居不能在過道內堆放雜物,保障過道通暢。

2018年,周先生在房屋樓頂建蓋隔墻,馬先生認為影響了其通行,遂阻止周先生施工,并將周先生建砌的隔墻毀損了一部分。為此,周先生一紙訴狀將鄰居馬先生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馬先生則認為,因為兩戶房屋是段某與周先生一起建蓋的,樓梯通道都是一起建蓋一起使用,直至現在。樓梯通道是進入房屋的唯一通道,應該是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周先生在樓頂建蓋隔墻,已經影響了自己的正常通行,嚴重侵害了自己的通行權。自己對周先生的隔墻進行拆除,是因為周先生的隔墻影響了自己的正常通行,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不存在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害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段餀喾ā返诎耸臈l也對相鄰關系的處理作了規定。本案原、被告的房屋相鄰,雙方共用樓梯通道多年,應共同管理維護,保持樓梯通道暢通。因該通道是原、被告通往各自住房直至樓頂陽臺的唯一路徑,原、被告應團結和睦,方便彼此生活,共同管理使用。故對原告要求被告不得使用樓梯通道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同時,法院認為,原告在雙方的通行問題尚未妥善解決之前,擅自在樓頂陽臺上建砌隔墻的行為實屬不當,被告阻止原告施工也在情理之中,但其采取的方法明顯過激,給原告造成的損失應當予以賠償。因原告主張的損失證據不足,法院結合實際情況,酌情部分予以支持。據此,法院判決由馬先生賠償周先生財產損失費1500元,駁回周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

律師說法

這些法律知識要注意

在樓道里堆放雜物,是否侵害其他業主共有權益?《民法典》對此又是如何規定的?對于這些法律知識,記者采訪了北京大成(昆明)律師事務所代晨律師和李曉曦律師。  

Q1:樓道所有權是否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在公共區域堆放雜物,是否侵害其他業主共有權益?

北京大成(昆明)律師事務所代晨律師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建筑物的通道屬于業主共有。從設計規范用途是為了業主通行,如在社區公共區域堆放雜物,對通行有一定影響,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損害了相鄰關系及業主共有權益。

Q2:對于自家房門外的通道、樓梯等公共部分的歸屬權,《民法典》中有沒有相關規定?

北京大成(昆明)律師事務所李曉曦律師介紹,關于公共部分的歸屬權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Q3:樓道堆放過多雜物,當發生地震、火災等災害時,樓道堵塞可能會嚴重影響他人逃生,而且堆放紙箱等易燃雜物,遇上明火極易引起火災。對此,在消防法律法規中有沒有相關規定?另外,如果因為自家堆放的雜物堵塞樓道,導致嚴重影響他人逃生或者直接引發火災的,堆放東西的人是否需要相應責任?

對此,代晨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如果因為自家堆放的雜物堵塞樓梯通道導致嚴重影響他人逃生,或者引發火災,根據損害程度不同,將引發三類責任的承擔,第一類存在民事責任承擔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類是治安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第三類是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Q4:樓道堆放雜物等情形該由哪里來管理?作為小區居民,如果遇到在樓道堆放雜物影響自家通行或存在安全隱患,該如何維權?

李曉曦律師認為,首先是業主大會或是業主委員會,對違章搭建、侵占通道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其次,消防救援機構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因此,如小區居民如果遇到鄰居樓道堆放雜物影響自家通行或存在安全隱患,可及時向業主委員會、公安派出機構、消防救援部門進行舉報,以維護自己和全體業主的公共安全。

 

本站轉載文章和圖片出于傳播信息之目的,如有版權異議,請在3個月內與本站聯系刪除或協商處理。凡署名"云南房網"的文章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爆料、授權:news@ynhouse.com。

相關資訊

猜您喜歡

參與討論

登錄 注冊

熱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