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印發《深圳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房建類)報建建筑信息模型交付技術規定(試行)》的通知。
觀點新媒體獲悉,為落實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明確市房建類工程規劃許可階段的BIM建模要求,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了《深圳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房建類)報建建筑信息模型(BIM)交付技術規定(試行)》,并獲通過予以印發實施。
根據規劃,交付物要求:交付模型包括總圖模型和建筑單體模型(含地下室模型);交付模型應包含規劃審查所需幾何信息和屬性信息;模型命名應規范統一,模型單元應表達準確清晰,模型信息應符合審批要求。
此外,規劃對模型交付也作了要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房建類)建筑信息模型(BIM)報建交付模型格式為深圳市《建 筑信息模型數據存儲標準》(SJG114-2022)所規定的 SZ-IFC 模型格式;提交平臺的信息模型還應同時包含模型原始格式文件。
該技術規定結合了深圳市實際情況進行制定,有利于促進深圳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智慧城市和數字政府建設,全面提升規劃管理的數字化水平,打造國際新型智慧城市標桿和數字中國城市典范,提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房建類)建筑信息模型報建交付的信息化和規范化。
目前,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除外)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房建類)階段的建筑信息模型報建適用于本規定,深汕特別合作區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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