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開展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揚塵污染專項整治“百日行動”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的《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揚塵污染專項治理“百日行動”的通知》(下稱《通知》)中明確提出:即日起至2022年底,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揚塵污染專項整治“百日行動”。重點整治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

整治范圍包括全省城市(縣)建成區范圍內在建、停工以及待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地)以及建城區道路(街巷)(以下簡稱城市道路)。重點整治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

《通知》對整治目標提出了硬性指標,針對建筑施工揚塵治理,要求嚴格落實建筑工地揚塵管控“六個百分之百”工作要求,重點地區達到“六個百分之百”工作要求的建筑工地數占轄區總建筑工地數比例不低于90%,施工工地外臨時施工道路整治率不低于90%;其他地區建筑工地達標率不低于80%,施工工地外臨時施工道路整治率不低于80%。

針對城市道路揚塵治理,要求城市道路含主城區、過境道路、城市出入口和城鄉接合部重點路段清掃率、建筑垃圾消納場揚塵管控率達到100%。重點區域的重點道路保潔率不低于95%,其他地區不低于85%。

《通知》還明確了治理建筑工地揚塵和城市道路揚塵的具體措施。其中,治理建筑工地揚塵的措施包括施工圍擋標準化、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全硬化、沖洗設施規范化、降塵處理噴淋化、裸露土地覆蓋化、垃圾處理規范化、明確建筑工地外臨時道路揚塵治理責任主體7個方面。通過以上舉措,確保全省建筑工地做到工地周邊全圍擋、沙石堆放全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主要道路全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

城市道路揚塵治理方面,《通知》要求縣級城市建設(管理)主管部門要履行建筑垃圾消納場揚塵治理責任,嚴格落實建筑垃圾消納場各項規定管理,嚴防揚塵污染問題發生;縣級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收儲土地、集體空地存在裸土不覆蓋、堆放渣土或建筑垃圾的問題,應分別函告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同級政府督促相關部門或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履行植綠、覆蓋、清運責任,堅決不讓裸土揚塵污染環境。

《通知》特別強調,各州(市)、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牽頭負責城區道路清掃全覆蓋責任分工,不得以項目建設開發單位代建道路未移交等任何理由,不落實城區道路清掃全覆蓋的硬性工作要求,不能明確責任單位的道路,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兜底清掃;大力推進吸塵式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提高轄區機械化清掃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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