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成都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辦法實施細則》,細則適用于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新申請預售許可的商品房,其預售款的收存、支取和監管工作。
據觀點新媒體了解,在預收款監管專用賬戶方面,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能夠承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務的商業銀行。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時需提交相關材料,在監管服務平臺中根據樓盤表數據及掛牌銷售均價計算監管額度。
在初步測算監管額度的基礎上,根據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時在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用信息平臺公示的信用等級,對開發企業信用等級為A++級的,監管額度下浮50%;等級為A+級的,監管額度下浮30%;等級為A級的,監管額度下浮20%;等級為B級的,監管額度保持測算額度不變;等級為C級的,監管額度上浮20%;等級為D級的,監管額度上浮40%。
在預收款的收存與支取方面,預售款全部直接存入監管賬戶。監管額度內的資金,在商品房項目完成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前,商業銀行不得擅自扣劃;設立子公司的開發企業,集團公司不得抽調。開發企業申請支取監管額度內的預售款,應滿足相應的工程建設進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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