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取用地下水,昆明一小區物管被罰款2萬元

昆明市盤龍區水務局日前對昆明仁銘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擅自取水案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4月1日,根據上級交辦《信訪件》的相關情況,昆明市水務局水政監察支隊、水資源管理處聯合盤龍區水務局水政科、節水辦及茨壩街道辦事處對信訪內容涉及的盤龍區茨壩街道玉澤苑小區使用地下水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小區所使用的水為地下水,現場未出示取水許可證件。按照工作會相關要求,盤龍區水務局現場對玉澤苑小區無證取水一事下發了《調查詢問通知書》并對違法行為主體資料進行確認。

據了解,玉澤苑小區建于2014年,共有住戶1376戶,物管公司為昆明仁銘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該小區物管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昆明市水務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椎》規定,給予行政處罰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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