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質疑物管多收水電費!物管:小區為總表計量要分攤損耗

水電費事關居民日常生活起居。最近,租住在昆明市錦苑小區的李女士對小區物管代收水電費一事十分困擾,李女士告訴記者,她是去年開始租住在該小區的,但是每3個月一交的水電費讓李女士有些摸不著頭腦,“小區住戶的水電費是由物業代收,可是去交水電費的時候發現,物管代收的水電費價格都比自來水公司和電網公司的高。他們在違規收費……”

租戶

物管收取水電費高于業主

李女士所租住的錦苑小區位于西山區福景路,在小區樓棟單元門處,記者看到粘貼著小區物管的通知,通知上顯示,要求小區內手抄電表住戶于25日前到小區大門口的值班室交水電費及相關費用。

昆明一小區住戶:物業私抬水電費,租戶還比業主貴

李女士表示,“我們上網查了昆明的水電費標準,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為3.45元一噸,而電費的話按照階梯電價,每度電也不到5毛錢。但是物管給我收取的水費則是按照5元一噸,電費6毛一度。這都遠遠高于標準價格。”

昆明一小區住戶:物業私抬水電費,租戶還比業主貴

據李女士介紹,小區并沒有實現“一表一戶”,水電費都是由總表計量,之后再由物管分攤到每個住戶頭上,每3個月為一個交費周期。之前她和家人也都找到物管咨詢此事,“物管的工作人員稱這是公司規定,他們是按規定辦事。”對此,李女士很是不解。

隨后,開屏新聞記者從李女士提供的水電費收據上看到,收據上蓋有物管公司的發票專用章,水電費單價和李女士說的無異,水電費合計434元,李女士懷疑物管違規多收費。最讓李女士氣不過的是,“小區對業主和租戶在水電費的收取上還存在差異,租戶的單價要高于業主。”

物業

水電表均采取總表計量要分攤損耗

對此,記者找到了該小區的物業——昆明安泰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趙先生告訴記者,他們公司自2007年1月1日簽約進駐錦苑小區至今,小區內的各項服務收費嚴格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相關條款執行,不存在多收費的問題。趙先生說,小區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書第十八條(內列第7條)針對小區水、電費用的收費標準,明確寫明“水、電的損耗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

昆明一小區住戶:物業私抬水電費,租戶還比業主貴

另外,趙先生告訴記者,錦苑小區水、電表均采取總表計量,由物業公司統一交費,然后按照各戶實際用量,按照總表分表之間的變壓器損耗、管線損耗、總分表計量損耗等,按量分攤后收取對應費用。小區水、電收費標準為居民用電,之后又分業主和出租戶,電費方面,業主每度0.5元,租戶每度0.6元;水費住戶每噸4.25元,租戶每噸5元。

昆明一小區住戶:物業私抬水電費,租戶還比業主貴

同時,趙先生向記者提供了向昆明供電局以及自來水公司的交費發票,“我們不可能會亂收費的,都是按照相關條款,如果有人有什么疑問,可以直接到物管公司詢問。”

關于收費標準之所以要分業主和住戶,趙先生解釋說,按照相關規定,電費方面,業主本人使用中產生的變損、線損和總分表差額由公共收入補貼;出租戶使用中產生的變損、線損和總分表差額由使用人自己承擔;而水費,業主本人使用中產生的跑冒漏滴和總分表差額由公共收入補貼;出租戶使用中產生的跑冒漏滴和總分表差額由使用人自己承擔。故存在業主和租戶水電費收取標準不一致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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