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將專項維修基金稱為老舊小區的“養老保險”,要動用維修資金也有著嚴格的審批程序。此前,昆明市五華區金域蘭灣小區的業主們向住建部門申請動用小區維修資金,卻被告知,開發商代收維修資金后,從來沒有向住建部門繳納過。業主們憤怒之下委托小區業主委員會將開發商告上法庭,要求開發商繳納430萬余元維修資金。
近日,該案經法院審理后,判決由開發商向五華區住建部門繳納430萬余元專項維修資金。據了解,類似案件在昆明尚屬首例。
代收的住房維修基金被用光了
2005年,五華區金域蘭灣小區建成,890余戶業主陸續接到新房。在交付房屋時,開發商向購房人代收了住房專項維修基金。
如今,金域蘭灣小區算得上老小區了,小區內公共設施、設備逐漸老化,需要進行維護、修繕,業主們便向住建部門申請動用住房專項維修基金。
在申請動用專項維修基金時,業主們才從住建部門得知,開發商根本沒有向住建部門移交過該筆款項。
業主們多次找到開發商,要求開發商盡快解決專項維修基金的事,都是無功而返。小區業主們一致推舉由小區業主委員會為代表,將開發商告上法庭。該案成為昆明市首例小業主委員會起訴開發商要求繳存住房專項維修基金的案件。
庭審中,開發商承認,確實未向住建部門移交過代收的住房專項維修基金。但開發商說,向業主代收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早已用于小區公用部分及共用設施的維護、修繕,還有一些墊付了小區水電費,這些費用加起來遠遠超過了所收取的住房專項維修基金。
開發商還認為,小區業主委員會無權提起本案訴訟。
法院認定開發商不能挪用維修資金
開發商代收維修基金并使用的行為是否合法?
五華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作為開發建設單位,金域蘭灣小區開發商向業主收取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屬代收性質,開發商并不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開發商代收維修基金后,未按規定及時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移交,這一行為違反了相關法規。
對于開發商“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已用于小區共有部分的維修、改造,且應對墊付電費進行抵扣”的意見,五華法院認為,電費并不包含在維修資金的使用范圍之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22條明確規定,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履行相應申請、報批等程序,而開發商并未舉證證明使用該筆費用時,經過相應的報批、業主討論程序。
小區業委會有權提起訴訟
小區業主委員會是否有權起訴呢?對開發商質疑的小區業主委員會訴訟主體資格問題。五華法院審理認為,小區業主委員會是維修基金的管理責任人,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且在相關主管部門進行過備案登記,業主委員會提交的業主大會決議載明,提起本案訴訟已經過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是全體業主的真實意思和共同意志。所以,金域蘭灣小區業主委員會有權就住宅維修資金事項提起訴訟,為本案適格原告。
鑒于小區業委會尚未開設獨立資金賬戶,業主委員會同意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到五華區住建局開立的專戶,五華區住建局也有代收、監督、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職能。
于是,五華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由開發商將其代收的4366761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限期繳納至五華區住建局開立的專戶內。
該案宣判后,開發商不服提起上訴,昆明中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發現維修資金挪用可舉報
承辦法官介紹:本案是一起關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納的典型案例。該案的審判對于提高廣大業主維權意識、關注自家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納、使用情況,看住房屋的“養老錢”“看病錢”,讓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真正發揮其為住宅“養老治病”的作用具有積極指導意義。
承辦法官提示,對開發商或物業公司存在違規使用、擅自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行為,廣大業主可向房屋管理部門舉報并要求查處,也可直接尋求司法途徑解決,以最大限度實現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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