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進一步規范管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12日,云南省人社廳發布消息,為落實好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云南省人社廳與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及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云南監管局聯合印發了《云南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對云南省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專用賬戶)管理作了進一步規范和細化。

  此次發布的《實施細則》共12條,從監管部門、工作職責、專用賬戶開戶相關實施細則等層面進行了明確。

  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部門負責本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專用賬戶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其他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專用賬戶管理。州(市)專用賬戶監管部門負責專用賬戶制度的具體管理,可委托縣(市、區)專用賬戶監管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專用賬戶日常管理、人工費用撥付、農民工工資支付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處理有關投訴、舉報、報告。

  專用賬戶按工程建設項目由總包單位在工程建設項目所在州(市)的銀行開立。工程建設項目跨州(市)的,總包單位在項目部所在州(市)開立專用賬戶。

  總包單位、建設單位、開戶銀行應當在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簽訂資金管理三方協議,協議內容包括基本信息、權利和義務、賬戶特殊標識、資金用途、建設單位向專用賬戶撥付人工費用的周期和數額等。

  在資金撥付方面,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協商一致的,可提前撥付人工費用。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訂立的工程施工合同未約定人工費用的,按照不低于工程款25%的比例撥付人工費用。總包單位撤銷專用賬戶時,應按規定在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告示牌及專用賬戶監管部門門戶網站將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公示30日。公示的內容包括本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的支付情況、無拖欠工資承諾及監管部門的欠薪投訴舉報方式等。

  據悉,《實施細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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