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揮電價杠桿作用,降低碳排放強度,推動電解鋁行業綠色低碳發展,10月27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結合云南省實際,對省內電解鋁企業提出要求,全省范圍內已經實施和組織的對電解鋁行業的優惠電價政策立即取消。
省發展改革委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云南省內電解鋁企業用電階梯電價標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電解鋁行業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與此同時,全省范圍內已經實施和組織的對電解鋁行業的優惠電價政策立即取消。
自2021年9月1日起,電解鋁企業全部用電價格不再按照《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物價局 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印發實施優價滿發推動水電鋁材一體化發展專項用電方案的通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能源局關于明確棄水電量消納主體及棄水電量規模有關事項的通知》的價格機制形成,其用電價格依法依規通過電力市場化交易方式形成。各州(市)要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嚴禁出臺優惠電價政策,全面清理并取消各種形式的優惠電價政策和措施。現行針對電解鋁行業實施的、與國家政策不符的其他差別化電價政策相應停止執行。
此外,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有關部門對全省所有電解鋁企業開展專項節能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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