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藝星醫美未按規定寫病歷被罰1萬元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政府辦公室8月13日發布的今年第2期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昆明藝星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填寫病歷資料,被警告、罰款10000元。

眾所周知,病歷資料既可證明醫患之間診療關系的客觀存在,又可證明整個醫療行為的客觀過程,尤其當發生醫患糾紛時,病歷資料的證明作用是十分明顯的。所以,各級醫療機構的相關工作人員在填寫患者病歷資料時,應做到及時、客觀、無誤。

按2018年國務院新頒布施行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病歷書寫與管理不規范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第四十七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未按規定填寫、保管病歷資料,或者未按規定補記搶救病歷等情形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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