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源交易當事人不良行為如何管理?昆明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市政務服務管理局發布消息,于7月14日至8月13日面向社會征集《昆明市公共資源交易當事人不良行為管理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規則》)的相關意見建議。

《管理規則》顯示,被記入不良行為的當事人,由記錄機關在昆明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監管平臺將不良行為當事人加入重點關注名單。記錄期限滿后由當事人向記錄機關遞交書面申請,記錄機關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后將當事人在重點關注名單中刪除。對不良行為的處理種類包括約談警示和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兩種,其中不良行為記錄期限分為6個月、12個月、18個月、24個月4種檔次。

哪些不良行為記錄期限為24個月?《管理規則》對招標人(采購商)及其從業人員、投標人(供應商)及其從業人員、招標(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3個群體均做出了明確。

更多詳細內容,市民可關注“昆明政務服務”微信公眾號查詢閱讀。企業和群眾有任何意見建議,可用書面方式發送至指定郵箱或寄至指定地點。聯系電話:0871-63121371;聯系郵箱:kmggzyjdc@sina.com;聯系地址:昆明市呈貢區市級行政中心綜合樓東樓4樓交易監督處(43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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