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住建廳:購房合同應明確公攤面積,6月1日起施行

近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環節房屋面積明示和房產測繪成果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

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通知》提出要規范買賣合同內容約定。

自2021年6月1日起,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商品房承銷機構在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按照《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有關規定,將房屋(含地下儲藏室、車位、車庫)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其所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部位及分攤面積在合同中予以明確(若儲藏室、車位、車庫按個銷售,應在合同中單獨約定),并約定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通知》還提出要強化測繪成果信息公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房產測繪成果,及《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文件和材料,在商品房銷售現場(售樓處)、網上銷售平臺一并明示。

同時,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暢通房產測繪成果信息公示渠道,積極探索網上信息公開方式,并加強信息共享,為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不動產登記等提供數據信息。

《通知》亦稱,將加強房產測繪成果使用。

其中,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按照國家和省房地產開發與銷售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房產測繪成果在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房屋抵押備案、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房屋交付等事項中的使用。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明確需要提交測繪成果資料的事項、提交資料的內容與形式及提交時間節點要求,并向社會公開。

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委托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進行商品房測繪,測繪機構對測繪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房產測繪成果中應注明每套房屋(含地下儲藏室、車位、車庫)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其所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部位及分攤面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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