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管局:6月1日起出租房屋前須進行房源核驗

4月16日,上海市房管局在網站上發布關于印發《上海市租賃住房房源核驗業務規則》的通知。該《規則》將自2021年6月1日起實施,實施后發布的房源信息均應標識房源核驗碼。

《規則》中明確,租賃住房房源核驗是指住房出租人在發布房屋出租信息之前,通過上海市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對房源信息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校驗的過程。

《規則》指出,在首次辦理房源核驗前,應按要求辦理租賃住房基礎數據入庫。住房出租人持產證、預售或出售合同、預告登記證明、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紅卡)等四類房屋權屬證明,通過上海租賃平臺辦理房源核驗;新建租賃住房項目、非居住房屋合規改建的租賃住房項目等集中式房源,由運營機構辦理入網認證時一并完成房源核驗。

而房源核驗渠道主要分為三條,一是通過住房租賃服務機構辦理房源核驗;二是通過租賃平臺自助辦理房源核驗;三是通過各區住房租賃服務中心辦理房源核驗。

經核驗通過的房源,租賃平臺生成房源核驗碼(包括房源核驗編號及對應的二維碼),供出租人下載,有效期為60日。同一房源,出租人委托多家經紀機構的,各經紀機構均可辦理房源核驗。已委托住房租賃經營機構負責經營管理并辦理核驗的房源,原出租人、其他住房租賃經營機構不得再次辦理房源核驗。

租賃平臺提供房源核驗編號查詢功能,租賃當事人可登錄租賃平臺,輸入房源核驗編號,或通過手機掃描核驗碼,查驗房源信息。提供住房租賃信息服務的網絡平臺具備條件的,可與租賃平臺進行數據對接,核實房源核驗碼的有效性。

此外,《規則》還規定,發布住房租賃信息應取得房源核驗碼。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經營機構、提供住房租賃信息服務的網絡平臺不得對外發布未取得房源核驗碼的房源信息。如果發布暫未納入房源核驗范圍的征收住房或宅基地住房房源信息的,應當標注明確。

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經營機構、提供住房租賃信息服務的網絡平臺應當及時跟蹤所發布房源核驗的狀態,在房源核驗撤銷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將房源信息從各發布渠道撤除。通過數據對接核驗房源的機構或網絡平臺,應當每日更新撤銷的房源核驗數據,及時撤除房源信息。

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經營機構、提供住房租賃信息服務的網絡平臺應當遵守上海房源核驗及發布的規定,對所發布房源信息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負責。

對于存在不按規定展示房源核驗二維碼、上傳發布虛假住房租賃信息等違規情形的機構或平臺,市、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市、區住房租賃服務中心)可采取約談、書面警告、租賃平臺曝光、納入誠信記錄、暫停租賃合同網簽備案資格、停止數據對接服務等措施,督促機構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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