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住建局發文整治中介亂象 劍指黑中介、假房源、亂收費

長期以來,昆明房地產中介市場“黑中介”、“假房源”、“亂收費”等亂象頻出,備受詬病,以往昆明市也曾出臺過相關文件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昆明住建部發文整治地產中介亂象

昆明住建局發文整治地產中介亂象

近日,昆明市住建部門又下發了《關于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強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工作規范。

該《通知》明確,地產中介機構和人員需實名登記,確保發布的房源真實、及時撤除過期房源,不得與開發商串通捂盤惜售,價外加價,操縱市場價格,不得幫助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發放“首付貸”等違規金融產品等。

同時,要逐步建立房地產經紀行業信用體系,違規嚴重的中介機構可取消網上簽約資格,將嚴重失信主體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限制其從事各類房地產經紀服務。

這份《通知》的主要內容如下:

中介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發布房源明確標識房源核驗碼

《通知》規定,中介機構需提供本機構所有從事經紀業務的人員信息,各縣市區住建局要對經紀機構從業人員實名登記,中介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

對于虛假房源管理方面,住建部門會對房屋產權人完善登記信息的經紀機構提供房源核驗服務,發放房源核驗碼,經紀機構在發布的房源信息中明確標識房源核驗碼,確保房源真實。

自助網簽點不再受理代理合同網簽

在進行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賃代理時,簽訂合同時須由經實名認證的從業人員負責,在昆明市房產交易服務平臺、昆明市房屋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等相關業務系統上完成網上簽約備案,各房產交易服務大廳設置的自助網簽點不再受理通過經紀機構代理成交的房屋買賣合同網簽。

不得提供"首付貸"等違規金融產品 幫助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

金融機構不得與未在住建部門完善登記信息的經紀機構合作及提供金融服務。中介機構提供住房及商業貸款代辦服務的,應當由委托人自主選擇金融機構,不得強迫委托人選擇其指定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等違法違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與此同時,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不得誘導、唆使、協助交易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低報成交價格,騙取稅收優惠。

已售房源信息2個工作日內撤除

中介機構發布在門店、網站等不同渠道發布的同一房源信息應當一致,不得發布未經產權人書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隱瞞抵押等影響房屋交易的信息。

對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房源信息從門店、網站等發布渠道上撤除;對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也要在2個工作日內在各渠道上撤除。

不得與開發商串通捂盤惜售 價外加價

在代理新房時,中介機構不得與開發商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價外加價、操縱市場價格;不得以團購費、活動費等名義違規收取費用;不得聘用或指派未辦理實名登記的人員,以房地產經紀人員名義或其他方式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不得將代理銷售的房地產項目再次進行分銷、轉包;不得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或租賃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

違規嚴重者列入黑名單 禁止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

除了以上規定外,昆明市住建局還將聯合市場監管、金融、稅務等部門,逐漸建立昆明市房地產經紀行業信用體系,建立誠信典型“紅名單”制度和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制度,失信行為警示制度。

對于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失信行為采取聯合懲戒措施,將嚴重失信主體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限制其從事各類房地產經紀服務。

對嚴重失信或存在重大經營風險的經紀機構,納入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違規嚴重可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而對誠信守信的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列入"紅名單",在辦理房源核驗、合同網簽等業務時,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綠色通道"等便利服務措施。

昆明市住建局關于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的通知原文如下:

昆明住建部發文整治中介亂象 劍指黑中介、假房源、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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