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到柴米油鹽,大到家電車房,處處有消費,然而作為消費者,難免遇到花了錢卻不順心的消費經歷,在“3.15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云南法院的多位法官參與媒體“3.15”消費者維權熱線,為消費者答疑解惑,助消費者依法維權。
當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 ,如何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01網購后應有意識保留證據
案例
近年來,網絡購物已成為消費常態,但因消費者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網絡侵權案件時有發生。
2019年5月,錢某在某微店花費 5130元購買了3瓶食用菌酵素,根據產品宣傳,該種食用菌酵素含有60種營養元素,但錢某收貨后發現,實物標識所載的配料成分與該微店頁面宣傳的配料成分嚴重不符,還發現該食用菌酵素是食品,并不是保健品,而該微店描述此產品有保健、治療的作用。于是,錢某向法院起訴,要求微店退還貨款并賠償3倍價款 。
法院認為,該微店在廣告宣傳標語上,對涉案商品功效的描述,大量采用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等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相混淆的醫療用語。同時,宣傳廣告上的商品配料成分,與實際售給錢某的商品外包裝所標識的配料成分嚴重不符。微店在交易過程中存在違反《廣告法》規定的虛假宣傳行為,誤導錢某進行消費,是典型的欺詐行為。因此,法院要求該微店退還錢某貨款5130元以及承擔3倍的賠償金15390元。
法官說法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鄭會利法官介紹,在網絡購物中,消費者由于無法親臨現場辨別商品,只能依據網絡商家提供的宣傳頁面作出選擇,因而很容易受到商家虛假廣告的誘惑。法律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的表示,可認定為欺詐行為!
本案警示電商經營者應將誠信放在首位,進行良性競爭,共同促進網絡購物市場的健康發展。
02如何應對開機廣告成“標配”
案例
“每次開機都有廣告,系統升級更新后,強制觀看30秒以上廣告”“強制安裝開機廣告,無用軟件占用電視內存”“電視是用戶花錢買的硬件,憑什么要在用戶的私人產品上設置開機廣告?一次性付款的電視開機看幾十秒的廣告”“電視自帶系統還竊取公民信息,把無用的軟件占用電視內存”……
互聯網時代,廣告可以說是無孔不入,電視開機被強制收看廣告,機頂盒自帶開機廣告,手機開機、鎖屏后再解鎖,也是頻頻跳出廣告頁面,電腦同樣存在這樣的問題。近幾年,消費者苦于在自己購買的電子產品上被強制收看廣告,還沒有一鍵關閉功能,引發大量“吐槽”。近日,記者走訪調查市場后發現,開機廣告已成“標配”,儼然成了“行業潛規則”,難道消費者對這樣的“行業潛規則”真的只能接受么?
“正在做課題作業時,好不容易出現靈感,電腦上一個彈窗廣告瞬間打斷了我的思路。還有看劇正精彩時,也會有插播廣告跳出來。這樣打擾人的廣告不勝枚舉,出現在它不該出現的地方,怎么能不讓人討厭?”王同學說道。
法官說法
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法官劉麗霞表示,電視廠家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用電視機捆綁廣告銷售,消費者沒有自主選擇權,被迫強制接受。她也給出了成本稍低的維權途徑:
1.消費者可以向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投訴,請相關部門牽頭勒令廠家整改;
2.可以向檢察院申請公益訴訟,保護自己的消費權益不受侵害。
此外,劉麗霞法官不建議個體起訴,因為取證艱難,勝訴的可能性渺茫。
03裝修工期一拖再拖怎么辦
案例
2019年1月,劉先生經朋友介紹,和昆明某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裝修一套面積為110多平方米的住房,合同約定同年4月29日交房,如果一方違約,每天按照裝修總價0.3%承擔違約金。合同簽訂后,劉先生支付了4萬元預付款,在裝修過程中,又斷斷續續支付了3萬多元。
“臥室要安裝一套衣柜,我又付了1.8萬元定制衣柜的款項。”劉先生說,裝修工進場時,起初工程進度還比較正常,自從支付了衣柜款后,裝修公司與定制衣柜的廠家起沖突,工程進度就不正常了。
劉先生多次找裝修公司商量,可裝修公司不退款,裝修工期也一拖再拖。為此,劉先生將裝修公司告上法庭。2020年1月,法院經審理后,認定裝修公司延期交付房屋,構成違約,判令裝修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金。但法院判決后,裝修公司并沒有施工。
法官說法
劉先生該如何維權?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法官朱亭說,根據劉先生所反映情況,裝修公司構成違約的,房主可要求解除合同;也可要求裝修公司繼續履行裝修合同,直到工程完工交付。同時,劉先生可以主張違約金,造成其他損失的,可以主張賠償。法院判決生效后,劉先生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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