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湖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加強中心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通知規定了續批預售價格不得上漲,單次預售面積不得少于3萬平米;以及嚴禁捂盤惜售等行為,同時還需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
其中關于調整商品房預售單次申領面積,具體而言對分期申請預售的商品房項目(含前期已申領和首次申領預售的項目),單次申領預售建筑面積不少于3萬平方米(尾期除外),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下的項目一次性申領預售。
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管理。對在售項目不予上調備案價格,對分期預售的項目,續批預售價格備案不得高于前批次備案價格。
嚴禁捂盤惜售行為。已取得預售許可的項目,須在10日內一次性推出全部準售房源和車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分批次銷售,嚴禁捂盤惜售和變相囤積房源等行為。
此外,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購房人所繳納的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必須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預售合同載明的監管專用賬戶。對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房項目,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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