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和樓宇經濟,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城市功能提升,提升全縣經濟發展質量和綜合競爭力,1月6日,嵩明縣印發了《關于印發嵩明縣加快總部和樓宇經濟發展支持政策(試行)的通知》,一起來看看都有哪些扶持政策吧!
總部經濟獎勵政策
政策所稱總部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新引進和新培育的注冊地在嵩明縣的企業、機構,并在嵩明屬地納稅;
(2)經營主業符合國家、省、市、滇中新區、嵩明縣產業發展政策;
(3)原則上下屬具有投資控股(或相對控股比例不低于51%) 、運營結算關系的關聯企業(以下簡稱“下屬企業”) 不少于3個,并正常開展經營活動;
(4)納入嵩明縣核算的年產值(營業收入)不低于 5000萬元(包含總部企業及其下屬企業營業收入);
(5)年度納稅額(包括企業及其下屬企業年度繳納稅收)100萬元以上;
(6)依法依規經營,申報年度近兩年內未有不良信用記錄、納稅記錄。
入駐獎勵:對新引進和新培育的總部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其中為近兩年度權威機構發布認定的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企業500強、中國行業100強企業地區總部(及以上)的,再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80萬元、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物業補助:對在我縣自購或自建自用辦公用房的,給予其房屋總價3%的資金補助,補助資金按照 433 比例分三年兌付,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獲得補助的企業,需承諾在獲得全部補助資金后5年內不得將房產轉作他用,否則應當立即退還與改變用途面積相應的補助資金。
對在我縣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經審核認定,按年租金的50%給予連續三年的租金補助,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40萬元。申請租房補助的總部企業需承諾最后一次獲得補助資金起租用期不少于5年,享受補助期間,不得將自用辦公用房出租、轉租或改變其用途,否則應當退還已經獲得的補助。
人才獎勵:對新引進和新培育的總部企業,當年年納稅額(地方留成部分)超過800萬元的,對其高層管理人員及高級專業人才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其當年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每戶總部企業獎勵人數不超過5人;年納稅額(地方留成部分)超過1500萬元的,每戶總部企業獎勵人數不超過10人。連續獎勵三年。
突出貢獻獎勵:對已認定的總部企業,其年納稅額(地方留成部分)增幅超過縣級財政收入增幅,且增量達300萬元以上的,對其管理團隊給于獎勵,獎勵金額為其增量稅收的10%。
上市獎勵扶持:對申請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總部企業,積極幫助指導爭取省、市上市企業扶持資金,對成功掛牌上市的總部企業,分別給予管理團隊200萬元、100萬元、8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建立全程代辦、協辦制度:組織專門的服務團隊,為新設立的總部企業提供全程項目幫辦代辦服務,或安排專人協助、指導企業辦理項目落地相關事宜,對總部企業做好政策咨詢及后續支持。
樓宇經濟獎勵政策
獎勵對象:嵩明縣轄區內注冊、經營、產生縣級財政收入的、建筑面積≥4000㎡純商務寫字樓或者商務商業部分≥5000㎡的商住樓、城市綜合體、創新創業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老舊廠房改造項目的商務商業樓宇經營管理主體,包括新建、改(擴)建商務商業樓宇的投資主體,優質服務商務商業樓宇的管理主體,新設立或新引進總部企業的物業主體,經濟貢獻突出的創新創業園區管理主體。
鼓勵盤活新增高品質樓宇——
鼓勵提升公共設施。樓宇經營管理主體對老舊商務樓宇的外立面,燈光亮化,樓宇公共空間(大堂、走廊等內部公共開放空間), 樓宇電梯,樓宇消防、安防系統,樓宇停車場系統等進行更新改造或擴容提質,新建或改擴建樓宇大廳、商務中心、會議中心、共享空間及書吧、咖啡吧、便利店等公共應用場景,實際投入達100萬元以上且改造后入駐率達到70%以上的,按更新改造實際投入總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鼓勵開展聯動招商。對在嵩明轄區或由縣屬國有平臺公司統一經營面積達到5000平米以上的樓宇經營管理主體,其樓宇納入嵩明縣重點招商樓宇并與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簽訂聯動招商協議,按該樓宇所入駐企業的經濟貢獻對樓宇經營管理主體給予獎勵。對自持由其及其全資子公司經營培育的縣級可用財力達到200萬元以上的樓宇,按其產生縣級可用財力總額的10%進行補助,不超過3年;
鼓勵國有平臺公司自持運營高標準樓宇。支持縣屬國有平臺公司以自建、長租或購買的方式開展縣域內外商務樓宇運營管理,采用聯合辦公、科技園區、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等新興模式,打造服務中小型企業、創客群體創新創業企業聯合辦公的商務優創空間。對入駐我縣國有平臺公司所經營管理商務樓宇、符合產業規劃的企業,實行稅收與租金掛鉤政策,其實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每年每平方米超過450元的入駐企業,給予當年同等租金獎補;介于170元到450元之間的入駐企業,給予半年同等租金獎補;
鼓勵定制化引入總部。梳理轄區范圍內土地資源,強化土地等政策配套,鼓勵支持大型企業集團開展定制化總部大樓選址建設。對自持經營面積達80%以上且積極配合縣政府進行招商的新增樓宇,給予樓宇經營管理主體一定額度的一次性獎勵。
樓宇提質獎補:各鎮(街道)、園區要完善轄區樓宇信息動態管理,為入駐企業提供政策咨詢、證照辦理、招商推介等全方位服務。對培育年度納稅總額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和5000萬元以上樓宇的,每幢樓宇一次性分別給予所在鎮(街道)、園區樓宇提升改造專項資金30萬元、80萬元、200萬元。鎮(街道)、園區專款專用,可依法依規將該專項資金用于支持轄區樓宇應用場景建設、信息化服務平臺建設、物業服務等提升改造項目支出及工作經費支出。
申報兌付:樓宇經濟和總部經濟獎勵扶持資金實行當年認定,次年兌現。企業在每年1至6月內提交申報材料,由屬地政府(管委會)初審后,由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復核。經復核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由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根據申報獎勵的類別,組織召開聯席會議,會同縣財政、發改、統計、住建、市場監管、稅務、科信等有關部門和屬地單位,對企業申報情況進行審核認定。對經審核認定符合獎勵條件的,報縣政府審議,由縣財政納入第二年度財政預算。由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按程序申請資金撥付后,原則上在預算批復下達兩個月內兌付企業上一年獎補(獎勵)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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