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搖號新政:熱門樓盤優先面向無房居民家庭、棚改貨幣化安置戶

11月24日消息,成都住建局、司法局近日聯合出臺《關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補充通知》。

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通知》表示,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僅向已報名登記的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銷售,其中無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房源數的70%,剩余房源用于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選購。

對于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按照以下順序分別對已報名登記的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購房資格進行復核:

第一順序:具有項目所在區戶籍并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

第二順序:具有項目所在區戶籍;

第三順序:不具有項目所在區戶籍,但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并具有項目所在區同一住房限購區域購房資格;

第四順序:不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但具有項目所在區同一住房限購區域購房資格。

同時,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1.2倍以內的商品住房項目,由開發企業自行組織有序銷售。

而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1.2倍至3倍之間的,按原有規定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房源不低于房源數的20%,無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優先后剩余房源的60%,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及無房居民家庭選購后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購房家庭選購。

另外,《通知》還明確,采用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商品住房項目,公證機構出具公證書后,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12個月內累計放棄已選購房源達到2次的,自其第2次放棄起,12個月內不得參與購買商品住房的報名登記。

《通知》的覆蓋范圍為: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建商品住房項目按《通知》相關規定執行。

而青白江區、郊區(市)縣范圍內的商品住房銷售工作,可參照《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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