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14人168萬元!文山一房產銷售員虛假賣房獲刑

“因為借了網貸還不起,就又借了其他的網貸來還,我一共借了120多家網貸,這些網貸的利息太高了,利滾利,越來越還不起,就只有騙人家買房子的錢來填……”被告人李某向辦案人員這樣說道。近日,文山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詐騙案,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四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2018年11月份至2019年10月底,被告人李某利用其擔任的文山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銷售員的身份便利,在房產公司向外宣傳有優惠房源時,以此吸引客戶向其買房,在向客戶銷售該公司名下的房屋、商鋪、車位及辦理退房手續時,以公司財務已下班,讓客戶將錢交給他,其代為轉交財務等為由,通過自己在市場上購買收據本開具收據給客戶,來騙取客戶購買房屋、商鋪、車位的訂金、首付款、購房款、裝修款和退房的手續費,共計騙取了王某某等14人168萬余元。

文山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且數額特別巨大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四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在本案中,被害人因為是在售樓部與李某談成了初步購房意向,就輕信了李某,大部分被害人在沒有簽訂合同并向售樓部其他工作人員核實備案的情況下,就將款項轉入李某私人賬戶。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進行大額交易時,首先要核實對方資質,簽訂交易合同,進行資金交付時,詢問清楚支付方式及支付賬戶,并保留支付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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