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20萬元!昭通這家纖維廠環評手續未驗收就已投產

8月16日,春城晚報-開屏新聞記者從云南昭通市永善縣法院獲悉:永善縣某玻璃纖維廠“未驗先投”,也就是在環評手續未獲驗收的情況下投入生產,被當地環保部門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就在3天前的8月13日,該纖維廠作為原告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書,卻最終被法院依法當庭駁回了相關訴訟請求。

顯然,這起典型案例,為那些不注重環評手續和環保審批的企業敲響了警鐘。

重罰20萬元!昭通這家纖維廠環評手續未驗收就已投產

纖維廠在環評手續驗收前已投產

據了解,2019年7月11日,被告昭通市生態環境局永善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經營者賈某開辦的玻璃纖維廠環境污染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玻璃纖維廠無環境評價手續,卻正在生產玻璃纖維產品。

2019年12月5日,被告昭通市生態環境局永善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該玻璃纖維廠罰款20萬元。同時,對該纖維廠“未批先建”等其它違法行為,因過了追溯時限,不予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后,該玻璃纖維廠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并于日前提起了訴訟。

涉案纖維廠被行政罰款20萬元

今年8月13日,永善縣法院公開開庭,依法審理了這起涉及環境保護的永善縣某玻璃纖維廠不服行政處罰決定案。

為了提高大家對環境保護的關注度,增強法院審判工作的透明度,有效提升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執法水平、執法能力,支持、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為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永善法院邀請了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永善縣20多家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共計30余人,對該案進行旁聽和觀摩。

重罰20萬元!昭通這家纖維廠環評手續未驗收就已投產

經審理查明,原告于2008年注冊的玻璃纖維廠無環境影響評價,建成后未經驗收就投入生產。被告昭通市生態環境局永善分局在2019年7月接到舉報后,經現場檢查原告正在生產。由此,被告昭通市生態環境局永善分局認定原告未驗先投這一違法事實清楚,且違法行為發生在修改后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實施以后,適用《環評手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決定給予原告20萬元的處罰,適用法律正確,且量處恰當。

經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合議庭評議后,永善法院當庭宣判:駁回原告玻璃纖維廠要求撤銷被告昭通市生態環境局永善分局行政處罰決定的請求。一審宣判后,原、被告雙方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這20萬元罰款,是我為自己的無知買單。如果我懂法,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環評手續,就不會造成如今廠子瀕臨破產的局面了!”原告法定代理人賈某當庭悔恨地說道。

庭審后,審判長謝玉以案釋法,引用習總書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著重談到了污染環境的危害,并建議昭通市生態環境局永善分局主動服務企業發展,指導原告辦理環評手續環節,幫助這家玻璃纖維廠早日復工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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